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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2022-10-25 来源:钮旅网


济南汇展国际城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电话:0531- 传真:0531-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深圳市xxx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5-xxxx 传真:0755-xxx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济南汇展国际城 ”(暂定名,以下简称“物业”)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策划销售代理的物业

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位于 山东 省 济南 市 路 号,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约 11200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由 年- 年共70年,甲方在该土地上兴建商品房。甲方全程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该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期限

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销售完毕为止。

三、甲方职责

3.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资料,审定营销推广计划及整体销售策略。 3.2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策划代理销售期内为独家营销代理,在该期限内不能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或自行销售。

3.3甲方须在开盘前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之物业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的复印件。 3.4甲方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销售处装修、包装布臵、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在距开盘日15天前完成,以具备开盘条件。并承担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3.5甲方应按双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营销工作进度、现场包装和广告宣传等工作,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单位名称。

3.6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并负责办理入伙手续。 3.7甲方承担销售发生的广告费、现场售楼处(包括装修、模型、展板等)及样板铺、售楼书、招商手册、销售资料等印刷费用。广告费按乙方的明确标准(不低于总销售额的 %)根据销售进度推进并有计划的控制。 3.8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定金、首期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并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

3.9因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3.10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策划代理费并按时支付,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在策划代理期间,应保证全力投入本项目的销售工作,并在一切活动中(宣传、解释、接待等)充分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楼盘品质形象。 4.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之资料、价格及本合同条款策划组织代理销售工作。 4.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积极与甲方合作,应积极进行营销策划和编制可操作性的市场推广计划、广告宣传计划、房款回收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执行。

4.4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在既定范围内协助甲方完成有关项目推广、宣传活动及招商谈判,包括报纸广告、软性宣传文章、电视录像广告、宣传片及促销活动等。

4.5在委托期间,乙方作为独家代理销售商,处理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每一单位只限销售一次(解除合同或者协议除外),并在当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6委托期间,乙方须每天用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和每周向甲方汇报总结。每周提交销售情况汇总表给甲方。编制销售计划、房款回收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等文件,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4.7委托期间,乙方有权委派员工到地盘现场售楼中心和公司本部接待处理销售事宜。

4.8乙方职责,在买方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后即完成。 4.9乙方不得向购买人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或在认购书范围内增减其他条款。

五、策划代理费用

5.1销售代理费

销售代理费=销售总额×相应代理费率

代理费率:0.8%—1.4%,根据销售率(实际销售面积与委托可销售面积之比)递进式不分段取费,前部分差额在后一个阶段结束时补齐,依此类推;

销售阶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销售率 销售率<30% 30%≤销售率<50% 50%≤销售率<70% 70%≤销售率<85% 85%≤销售率<90% 销售率≥90% 代理费率 1.8% 1.9% 2.0% 2.2% 2.3 2.4% 注:取费标准与销售率挂钩(如销售率目标提前完成,则按实际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计取代理费)。 5.2 溢价奖励

在乙方代理期间,若可供销售部分的实际销售均价超过预定均价,甲方给予乙方超出预定均价部分按3(乙方):7(甲方)的奖励比例。 5.3客户挞定处理

因客户原因,发生客户付定金后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甲乙双方各得50%。 六、结算方式

6.1 乙方之代理费,应于每月5日前送报表给甲方核定,甲方应在本月10日前结算一次,并于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结清付给乙方。如有拖欠,要按所欠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6.2 溢价奖励:符合结算条件时,应于每月5日前送报表给甲方核定,甲方应在本月10日前结算一次,并于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结清付给乙方。如有拖

欠,要按所欠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6.3 在代理期间,双方即时按当时的销售率计算应结算的代理费,代理期满后,双方根据最终销售率结算代理费,(考虑到代理期内部分客户仅交定金,为保证公平,故最终销售率在代理期满后2个月内统计代理期的成交量,即在代理期内交纳定金,在代理期满2个月内支付首期款的客户可统一计入成交量。于最终计算期满2个月内支付首期款的客户可统一计入成交量。于最终计算期满仍未交纳首期款的,视为买方违约)。乙方之总代理费,在代理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对成交名单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结算完毕,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4 代理费的结算依据:

6.4.1销售佣金:以客户交纳首期款并签订买卖合同为准。 6.4.2溢价奖励:按实际成交均价减预定销售均价乘30%进行结算。 七、违约责任

7.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2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总策划销售代理费)10%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8.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8.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8.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九、争议解决

9.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出现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代理费用全部结算付清款项终止。 十一、合同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关于本合同任何事宜。 十二、其它

12.1如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具体内容可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12.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4 在双方责任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工作成果显著,在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后续开发项目的销售服务策划机构。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xxx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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