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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2023-03-05 来源:钮旅网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 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及XXX (以下简称XXX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 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 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 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 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 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 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 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级,评价得分排

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C级;

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B级。

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 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 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 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 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 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 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

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

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个月或工程 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 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 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 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 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 用评价结果视

为 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 C级。(铁建设〔2013〕51号文内容)

第九条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 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加上标准化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 分数。项目基础分为 290分。

抢险加分是指施工企业参加运营既有线抢险救灾或新 线抢险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

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 目,经xxx同意后建设单位通过评选给予的加分。

第三章不良行为认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 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 法规、规章或强制定标准,违反 XXX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 果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 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1-3,建设单位

可根据项目实际,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进 行细化

并予公布。

第十二条 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 1. 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 XXX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 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 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 1名以上 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 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 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

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并记录,填 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经现场的施工单位主 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当即送建设单位安质部,由建设单位认 可。

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 建设单位 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 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建设单位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

,并 应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领导予以签字确认。

2. 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建设 单位认可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未使用建设项目 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 张贴公示,公示期为 5天。

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 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

3. 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 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 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 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 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 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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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 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没 有完成整改工作的,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XXX1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XXX1和项目 管理机构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 的均应及时进行认定。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能重复记录。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 各类稽查、审计或XXX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等活动反映 的问题,接到书面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对其中符合不 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单位接到 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程 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有关单位或部 门。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及

时准确地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确定。对不良行为不 记录、违反标准记录或不按程序认定,以及不按规定对监理 单位记录的不

良行为进行认可的,一经查实,建设单位年度 考核时,每起一般不良行为扣

1分,每起较大不良行为扣 2

分,每起重大不良行为扣 10分。

第十九条xxx1项目管理机构应在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 30天内,将包括不良行为内容、 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 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

XXXI。

5个工作日内将

第二十条xxxl和铁路公司应于每月前

上个月不良行为书面报送所在区域监督站,区域监督站应及 时将较大不良行为上报 xxx工程监督总站。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 建设单位应会同 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

2个工作日内报

xxx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 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 xxx工程监督总站。报送内容 包括:不良行为内容、等级,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公布 期限等。

xxx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 为进行公示。

第四章加分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加 分、既有线抢险和新线抢险加分、特殊性建设项目加分等。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 设单位要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 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 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 信用评价中给其加5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 年进行一次,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 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

10分。

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同一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 为或2件及以上较大不良行为或

3件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

的,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第二十三条 对积极参与既有线抢险救灾并作出突出贡 献的施工企业,由xxx1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5、附件 6)提出建议加分值,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

xxxl文件报xxx建设管理部。

但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 应于7月10日或次年1 月10日前将加分申请报送 xxx建设管理部。

其中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 xxx1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 工务、电务等设备抢险的,应附 xxx1工务处或电务处证明材 料;涉及列车事故救援抢险的,应附 xxx1安监室证明材料。

xxx建设管理部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灾害 大小及难易程度对加分申请进行确认。

第二十四条 XXX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建设单位在抢 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单位比照营业线抢险提 出加分申请,分值为 0.5-2分,加分申请报送 XXX建设管理 部。建设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且经 XXX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参加本项目 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上报本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时,经评选提出在 XXX汇总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加 分分值为0.5-2分。

第二十六条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 目公示

3天,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在上报的加分申请文件中应注明公示情况, 有进行公示的加分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章评价排序

第二十七条 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 否决,直接定为C级,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本建设单位和 XXX计分及排名。在本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和其他建设单位 仍进行正常计分及排名。

第二十八条XXX1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含局管项目公司) 每两个月(单数月10日前)向XXX1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 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同时抄送XXX工程监督总站。评价期末, 按有关要求(见附件 7)计算施工企业项目评价得分,公示 3天后上报XXX1,并书面通知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公示期 间被评价的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铁路公司每两个月(单数月 10日前)向XXX工程监督 总站上报一次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扣分情况,并按上述要 求对其得分进行计算、排名和公示。

XXX工程监督总站应对报送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核查,发 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提出处罚建 议。

第二十九条XXX1和铁路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7)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一个铁路 公司负责多个项目的,按一个建设单位负责几个项目的方式 进行计算排名。

第三十条xxxl和铁路公司应在每年 1月8日和7月8 日前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监督站,并在建 设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 位提出申诉。

xxxl和铁路公司应于每年 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以 正式文件将评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8 )报xxx工程监督总 站。

评价结果没有公示并通知施工企业的,不得向

xxx上

报,已上报的结果在汇总时按作废处理,记建设单位违反信 用评价规定一次,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扣

2分。

第三十一条xxx工程监督总站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评 价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7)计算全路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汇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初步排名,初步排名结果报送 xxx建设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xxx建设管理部根据初步汇总得分和确认 后的加分结果,按规定(见附件 终得分及最终排名。

7 )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最

第三十三条 确定A级时,存在得分相同情况的,以建 设单位排名第1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 1次数相同的, 以建设单位排名第2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依次类推。

B、C级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 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 评的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

第三十四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最终得分、 排名以及建设单位评价得分)和建设单位上报的抢险加分建 议,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 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xxx1建设管理处或 铁路公司(筹备组)安质部要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 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至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六章评价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

需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三十七条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A级施工企业在下一评价期内,对新开标的项目给予

1

次投标加分。一年内连续两次评为 A级的企业,增加1次投 标加分,但只能在次年第一个评价期内使用。投标加分由 级施工企业自行选择标段申请使用。

抽取综合评估法的,当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 请加分时,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给其得分加

8分。抽取经评

A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当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 加分、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 3名内且与初步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 0.6%的,该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在评标初步评审排序前

3名中有

2个及以上A级施工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且均 与初步评审排序第1名的报价相差不超过 0.6%的,报价相 差小的A级施工企业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排名在前。

信用评价为C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 的1个月为整改期;整改结束后 10日内,应将整改情况书 面报xxx建设管理

部和工程监督总站。同时,自评价结果公 布之日起1个月内,建设单位不得向信用评价为 C级的施工 企业发售铁路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十八条 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 按照国家和xxx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 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 出铁路建设市场,并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不允许进入铁路 建设市场。

第四十条 监督站应对不良行为认定实施监督,每半年 向xxx工程监督总站提交监督报告。

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按 《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 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 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xxxl负责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xxxl举报,xxxl有关 部门应认真对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 举报人,抄XXX和XXX监督总站。

对XXX1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对铁路公司信用评价工作中 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

XXX举报,举报电话:XXX。

第四十二条 XXX受理的举报,由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会同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违规 处理包括,按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主管人员责任、建设单位 年度考核扣分、纠正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 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 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

公布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信用评价工作由 代建单位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 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3.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4.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疋记录单 5.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6.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 7.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8. 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

附件1:

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编号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扣分标准 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或 隐蔽工程未1 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2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每项扣1-5分 3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 的 每人次扣2-5分 4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 每起扣2-5分 5

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 每起扣1-5分 附件2 :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1 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改变施工方法的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 公布期限 3个月 2个月 扣分标准 每起扣10分 每起扣8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公布期限 1个月 1个月 3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主管负责人 1个月 技术负责人 4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1个月 每起扣6分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5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3个月 每起扣15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6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违规使用爆破器材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3个月 8 一般安全事故 1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个月 9 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3个月 每起扣10分 每起扣10、8、6 分 3个月 10 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1个月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个月 11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 3个月 每起扣10、8分 每起扣9、7、5 分 3个月 12 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 1个月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3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2个月 14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私设小金库每起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5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 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3个月 扣10分;其他每 300万元扣1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分管责任人 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 16 人以上人贝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 10 3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3个月 1个评价期扣 17 因承包人原因,对工期产生影响的 3个月 6-10 分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 18 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无理取闹等违约 3个月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备注:1.第4、6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 第14、15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 第16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编号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项目负责人 公布期限 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 1年 分管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1年 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 1年 分管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1年 3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特别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含重大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1年 3年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直接2年 责任人 3年 4 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 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 重一级处理,重大 不含不可抗 力引起的事故) 责任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 事故类型 特别 (隐瞒不报的按事故 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重大 重大 较大 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 架斗殴、1年 2年 2年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5 3年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1年 3年 2年 1年 6月 人 技术负责人 直接 6月 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2年 1年 6月 6月 质 确定) 1年 6月 6 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 等的(51号文内1年 项目负责人 1年

容) 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附件4: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编 建设项目及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号: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不良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编号 不良行为 认定内容 处理意见 检查人甲签字 检查人乙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 现场负责人确认签 字 检查人丙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公示情况 备注 (X年X月X日已将此不良行为报送 XX监督站)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建议加分值A 序号 投入的抢险力量 抢险时间 24小时以内 抢险时间 24小时以上 1 专业抢险队伍 1 2 2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 100人以上,且投入抢险 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在6台以上 1 2 •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3 •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

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情况 序号 灾害简要描述、抢险经过及抢 险主参与抢险 单线别 要工作量 位 建议加分 人员 大型机械设 备 抢险时 间 挖掘机X台、 值 XX施工单 装载机X台、 位 XX铁 1 路 XX施工单 推土机X台等 挖掘机X台、 装载机X台、 位 推土机X台等 挖掘机X台、 XX施工单 装载机X台、 位 XX铁 2 路 XX施工单 推土机X台等 挖掘机X台、 装载机X台、 位 推土机X台等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一、建设项目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E 二(300 - '、 b)

式中:b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 段得分的平均值。

二、建设单位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

n

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

' Ei

F

n

式中:Ei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分;

n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

得分保留2位小数。 三、全路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

x

、Fi

G =土

x

式中:Fi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

x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

最终得分:Hi = Gi+抢险加分+项目加分

附件8

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

建设单位: 排序 施工企业名称 得分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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