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危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的争取
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急诊患者抢救成功率,特制定危急诊患者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急诊患者入院的服务流程。
1. 急诊科为急、危重病人入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全体人员必须有急诊服务的窗口意识,熟悉急诊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常规,坚守岗位。
2.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 实行首诊责任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4. 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到达。 5. 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6. 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响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7. 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8. 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责。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室)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9. 对公共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有3名以上伤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10.
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
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务科。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 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率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 “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 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2) 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
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3) 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
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4) 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
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 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
住院手续。
(6) 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7) 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门、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
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危急诊患者入院流程 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急诊进行初步抢救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检查 抢救 会诊 医护人员陪同配备抢救用品 主治或以上医师主持,或进入绿色通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提出诊治方案 急诊留观 收住入院、专人送至相关病区 手术治疗 病房做合理处置 无近亲属或陪同人员者 患者情醒或有亲属 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院办或总值班签署手术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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