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 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 月20 日之前发运。8 月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 。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1)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7. 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 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 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偿? 为什么?
(3) 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6.(1) 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 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 月20 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47.(1) 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
(2) 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因防止其得到两次的补偿或不当得利的发生。
(3) 从支付了保险金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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