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1〕6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
装备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国家新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建立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力度,落实“建、配、管、用、考、培、研”工作,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标准》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装备标准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二0一一年四月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编制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国家新课程标准要求,并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教发[2008]26号);教育部颁布JY/T 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育部颁布JY/T 0388—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育部颁布JY/T 0386—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育部颁布JY/T 0406—201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 川教〔2007〕1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为依据编制。
三、本标准包括《中小学功能教室及教学场地装备标准》、《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和《中小学图书装备标准》。
四、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其中职业中学(文化课)除达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外,其专业设备设施应按相应要求配备。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工读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及办学规模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
五、本标准以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为基准测算,按学校规模大小提出了满足教学需要最为基本的装备要求,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和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应按照标准的上限进行装备,并增加选配项目。特色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开设特色课程,应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开设情况,达到相关专业配备标准。
六、本标准未专门制定完全中学的装备标准,完全中学教育技术装备参照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相应规模的标准执行。
七、新建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场地,应严格按标准执行。现有学校在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八、学校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60米的直跑道,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游戏场地;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九、“--”表示不作要求,“( )”表示选配。
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标准发布之日起失效。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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