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 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室内现有设备包括:防盗门 个。其他:
;
1 扇、床 1 张、电视 1 台、空调 1 台、洗衣机 1 台、
。
冰箱 1 台、热水器 1 台、油烟机 1 台、衣柜 1 个、鞋柜 1 个、茶几 1 张、椅子 2 张、遥控器 2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
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房屋租赁用途仅为乙方个人住宿,不得擅自另作他用。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 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 赁期限)。如乙方未按约定私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租房押金。因转租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4、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半个月主动与 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确认续租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 满后,乙方退出时,如有家居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 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缴纳租金人民币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应如数(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 乙方应负责交付: □水、 电费 □宽带费 以上费用与房租一同支付,甲方应提前
,水表底数为
。
7 天将交付费用告知乙方。
元整(小写:¥
元整(小写:¥
)。乙方每三月向甲方 元整(小写:¥
)
),每次租金必须提前 7 天支付。
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租房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或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
□物业费
□有线电视费,
4、水费交付标准为: 6 元/ 吨,电费交付标准为 1 元/ 度。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5、乙方必须已约交付租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如有拖欠达 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5 天,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租
6、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现金支付或转账付款。转账付款的账户为: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费用承担: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予乙方使用, 甲方交房时应与乙方结清所有押金、
若有未列名费用,
租金等费用,办结后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间, 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在本合同备注条款注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出租该房屋,不出具租房发票。因租房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交付房屋及房屋内所有附属设备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 务。
2、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房押金并单方 解除该合同。
3、乙方故意拖欠租金、 欠缴相关费用或提前退租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没收租房押金。
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回收该房屋,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当天之前无条件迁 出,若乙方拒不交回房屋钥匙及迁出,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处置屋内所有物品。
5、甲方收取乙方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收款收据,转账支付的,转账凭条可作为 交付相关款项的证明。
6、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 7、其他补充事项 : 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 盖章后生效。
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各种相关规定。乙方对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应尽合理使用义
甲方(签名 /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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