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2020-07-28 来源:钮旅网
医院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1.目的

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在职在编人员队伍建设。

2.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 3.定义

3.1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3.2继续教育证书: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证书采用省人社厅同意规定样式,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和发放。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印制、发放证书或代用品。

4.内容

4.1继续教育学时的分类

4.1.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等级,不超过8学时/天。

4.1.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

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4.1.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科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了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2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审 4.2.1继续教育证书每人一册。

4.2.2继续教育证书每年进行一次验审,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4.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全院的继续教育工作。

4.4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根据不同内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办法,开展以短期和业余学时为主的继续教育活动。

4.5参加继续教育市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4.6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全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规定完成学分数。

4.7全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聘期届满及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4.8将继续教育活动的有关信息汇总后存人个人技术档案。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