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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23-07-03 来源:钮旅网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行业(或委托部门、地方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正式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

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 5、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民按以下规定:

l、五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梭、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

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

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9、桥面面积3.5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 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小区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有明显分 界的组团)。

五、能源工程;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以上〈含)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六、技改工程;由国家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其它工程;上述五款范归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亿元以上。

八、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自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五、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须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金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别评奖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书)。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的质量。国家尚未颁发的标准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如系一个单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须达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须达80%以上。工程质量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或确认。

第十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按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施工,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十一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超过四年,其他工程项目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工业建筑安装项目观感得分必须在88分以上,其中民用市政工程观感得分必须在92分以上。工程在专家组现场复查时的外观质量必须不低于其观感得分的水平。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单位工程均按照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 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小区可按组团方式申报,但组团间分界线必须清楚。 四、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优良,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

第十五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旨在奖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即工程总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一个工程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更好〉。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程序

一、施工企业向所属协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有关部门〈总公司〉协会申报,地方所属施工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申报。

二、各部门(行业〉、各地方、直辖市建设(建筑〉企业协会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施工企业主管单位及工程项目归口部门意见。

三、各部门(行业)、各地区、直辖市建设(建筑)企业协会应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推荐函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推荐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推荐函中说明推荐次序和具体意见。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设有原材料、能源、农林水利、交通、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民防等专业工程专家组。

专业工程专家组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任。

第十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交专业工程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逐个到现场进行核验与评定,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最后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组长会议,通过推荐工程名单,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正式推荐。

第十九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家优质工

程申请表》及专家组的复查报告和推荐意见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资格;举报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五章 评 审 纪 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超标准接待评审人员,不准向评审人员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获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以及参与建设的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一般不少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总和的15%)如需补制奖牌、奖状的,需按要求统一制作,并在报刊上公布表彰。

第二十三条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监督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对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的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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