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二、 项目及项目区简况
1、地理位置:郑州换流站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站址西距郑州市区约30km,东距开封市约24km,西南距中牟县城和大孟镇分别约10km和4.5km。
2、自然环境:郑州换流站位于沙丘岗地,地形稍有起伏,高程在77.50m~86.0m(85年国家高程基准)之间。站址用地属中牟县林场北林区。站址范围大部分为林地夹杂零星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站址用地主要为林地,少部分基本农田。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
3、工程规模:
(1)直流双极额定输送功率:8000MW。 (2)直流额定电压:±800kV。
(3)交流出线:换流站交流500kV本期出线6回。
(4)换流变压器:全站24台工作换流变,4台备用换流变,共计28台。换流变单台容量376.6MVA。
主变压器规划4×1000MVA;本期2×1000MVA;500kV出线规划出线
4、土建B包承建主要工程范围
(1)交流场、交流滤波器基础及该区域道路
(2)极1高端阀厅及防火墙、极1高换变基础及钢结构安装工程等
(3)500kV区设备基础及GIS室及钢结构安装工程等 (4)500kV继电器室、10kV配电室及综合楼工程等
(5)以上区域内的室排水系统、水平接地网及场平终平、硬化地
面、电缆沟、围栏等
(6)门卫室及消防小室等工程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水土保证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见下页),项目经理为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工作,指导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写水土保持的规划及要求;项目副经理负责水土保持的督查工作;施工技术科负责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的具体内容;质量管理科负责与质量相关部分的水土保持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科负责水土保持的督促工作内容;物质设备科负责仓库区域水土保持内容;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区及生活区水土保持的具体内容;经济核算科负责水土保持部分资金方面内容,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预算,并监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管好用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实验室负责搅拌站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各施工队服从项目部各科室管理,满足各自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的要求。
施工 技术 科 质量管理科 张守河 安全监察科 高捍委 项目副经理:邱德永 项目经理:秦钊 项目工程师:王烽 琳 土建 专 业施 工队 孟物资设备科李亚军 财务管理科郭亮亮 经济核算科 刘亚平 试验计量室 王敏
队 长 机械化专业施工队 队长 水电安装专业施工队 队长 项目部组织机构关系图
装饰专业施工队 队长 防腐防水施工队队长
2、建立奖罚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水土保持管理考核,并认真执行奖罚制度。
3、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通过板报、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全员范围内宣传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使施工人员认识水土流失
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遵循的规定
1、 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治理措施。
3、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的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4、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5、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五、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
1、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场地所在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尽量利于原有道路,减少对原有地貌和植被的破坏面积,
2、项目建设区范围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渣(土、石、灰等)场占地,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时,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紧凑,施工道路宜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减少土地占用;电缆沟盖板选择在加工厂进行加工,减少土地使用面积。
3、大的土方工程避开主汛期,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遵循“挖填平衡”的原则,减小开挖占用土地数量,边挖边填,减小弃土数量。合理布设临时弃土场地,减少土方运输数量。开挖基坑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区域,对临时堆放的渣土,应用土工布、塑料布、扬尘网等覆盖,避免水土流失。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工程施工期间,减少征占、压埋地表和植被的范围。对围墙周边的农田进行保护,防止将各类垃圾丢弃在农田。
5、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应设置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大风扬尘。
6、对施工开挖、剥离的地表熟土,应安排场地集中堆放,用于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地的覆土利用。
7、根据土方开挖时地下室深度及土质情况,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挖出的弃土,用于站区场平回填,并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
8、基坑开挖站区进行降水时,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地下水流失。 9、对施工中形成的坑凹地,应及时利用废弃土石料回填平整,表层覆熟化土,便于恢复利用或进行绿化。
10、综合楼、交流场区域进行绿化,及时种植草皮或植物,减少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环境。
11、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站区场平尽量采用铺设碎石的方法,防止土壤起尘;站区场平铺设石子,可最大限度
地增加现场雨水径流的渗透量,使雨水能回渗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
12、施工现场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根据站区场平标高,使得地表雨水流入站区雨水井内,并最终汇集到排水泵池内,将收集到的雨水用到道路养护、站区洒水、绿化浇灌等工作中。
13施工结束后,对临建区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进行恢复。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及平整,并及时进行植被修复,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14、保持原有水系的通畅,防止水系紊乱和河道淤积。严禁将任何弃土(砂、石)垃圾等废弃物、堆放到河流、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和方法的确定
定期对项目建设区域内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查看施工时是否破坏周边耕地植被,站内土方堆放处或灰土搅拌处是否有起扬尘现象,站内降水是否影响河道的正常流淌,是否有堵塞情况发生。 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七、处罚措施
施工过程中,擅自碾压周边耕地青苗的,除赔偿青苗所有人费用外,项目部将处罚100元/M2;对站区内各种植被进行破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M2;将土方等废弃物倾倒在河道内,每发
现一次处罚100元/M3;未将开挖出的土按生土、熟土分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M3;土石方及堆料未进行覆盖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M2;灰土搅拌处未搭设遮灰棚的,或搭设有漏洞未修补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M2。
项目副经理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在罚款施工队伍时,同时处罚直接管理工员,没收的罚款奖励给水土保持工作做的好的队伍和管理人员。
河南二建郑州换流站施工项目部 200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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