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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驻地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3-09-03 来源:钮旅网
**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2013.4.30

**高速公路**至**段建设项目**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2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五、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5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6 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7~8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8~9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9~13 十、安全监理费用控制………………………………………………………………… 13 十一、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3~33 十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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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合同段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述

(一)工程名称:**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合同段。 (二)建设单位:*****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三)设计单位:*****交通规划设计院

(四)施工单位:******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路线位置:***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62+240-K74+400,路段全长12.16公里,**8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74+400~K84+400,路段全长10公里,路面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62+240~K84+400,路段全长22.16公里。路线靠近S105省道的**镇、**镇。

(七)自然地理概况:路线所经区域地势平坦,地表植被以旱田、水田为主,林地较少,雨季水土流失较严重。春秋两季风沙较大,地表局部为风积沙和沙丘。

(八)气象、水文:路线处于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凉爽多晴,冬季漫长寒冷,四季温差变化较大。年平均气温5.8℃,最高气温36.8℃,最低气温-36.5℃。最大年平均降水量在585.6mm左右,雨量多集中在6~8月份。初冻时间在10月下旬,完全解冻时间一般在次年5月中旬。 路线经过的主要河流有小辽河,属于辽河水系。

(九)主要技术指标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 路基宽度:28m 车道数:4车道

计算行车速度:120km/h 设计车辆荷载:公路-Ⅰ级 平曲线最小半径:5500m 设计洪水频率:1/100 路线总长:22.16km 行车道标准横坡:2.0% 桥面净宽:12.25×2m (十)主要工程项目 1、路基土石方工程

**合同段:填方总量为1151514 m3、挖方总量为95003 m3。 **合同段:填方总量为853719 m3,挖方总量为95003 m3。 2、桥涵工程

**合同段:天桥990m/10座,通道桥60m/3座、盖板涵175.22m/5道,圆管涵6m/1处。 **合同段:大桥407米/1座,中桥57米/1座,小桥34米/1座,通道桥92米/4座,天桥394米/4座,盖板涵207.88米/6道,圆管涵29米/ 2处。

3、路面工程

10cm改性沥青混合料512.9千平方米、10cm沥青碎石512.9千平方米、34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41.8千平方米、1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483.9千平方米、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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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86.1千平方米、20cm级配碎石垫层358.5千平方米、透层541.8千平方米等。

4、交通安全设施 5、环保工程

(十一)安全监理工作特点、重点和难点

**合同段全长22.16km,路线较长、作业面多,桥涵较多,施工任务繁重,路线靠近S105省道的**镇、**镇、**镇。该特点决定了施工机械车辆与社会车辆行成了大量交叉,干扰行车,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构成安全隐患,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

K79+009.5小辽河大桥施工工地具有机械设备比较集中、施工场地不充足的特点,而且施工时要求多种车辆、设备同时配合。施工车辆、设备的调度指挥必须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小辽河大桥的墩柱较高,存在大量的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是该处安全管理的重点。小辽河大桥的梁板预制场属于大型预制场地,涉及到龙门吊吊运,预应力张拉等方面,都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 (五)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等。 (六)指挥部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管理指南》; (七)已批复的总监办编制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计划》; (八)已批复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九)《设计施工图纸》;

(十)高建局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理合同》;

(十一)指挥部、总监办与驻地办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从而实现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避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创建示范“平安工地”。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驻地办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相应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合同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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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J04标段驻地办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道 路 监 理 *** *** 桥 梁 监 理 *** *** 测 量 监 理 *** 试 验 监 理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监 理 *** 计 划 合 同 监 理 ***

(二)安全监理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办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合同段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确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并考核安全监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国家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 (3)组织编写驻地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本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监督。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5)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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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总监检查、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8)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9)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0)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月报。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搞好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在时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驻地办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参加演练。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8)审查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可行。

(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并做好记录,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2)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月报。 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合同段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5)审查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可行。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7)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8)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9)负责对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监督。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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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1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14)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15)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月报。 (16)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6)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统一归档。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实施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

(4)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6)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负责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部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检查整改情况。

(7)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5、监理员安全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代表。

(3)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内容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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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接受监理任务 成立驻地监理办公室 驻地监理办职责分工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资料 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 符合 安全巡视检查 不符合 不同意进场施工 不符合 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技术文件、资料,并重新报审 各类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问题 严重安全隐患 开具整改通知单 下达工程暂停令 报告建设单位 监督检查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否 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是 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拒绝整改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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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本合同段工程规模和特点,驻地办进场后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3、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计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度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情况。 7、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8、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0、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1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排。 12、审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14、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15、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测)合格证及人员的上岗证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请安全监理核查,安全监理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16、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符合开工条件,批准开工。 17、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 (二)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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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复核审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及时签认上报。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7、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8、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9、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0、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11、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巡视,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出现安全隐患以口头或书面指令施工单位限时纠正。

2、核查:对施工单位安保体系、安保计划、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工地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和实施进行核查和检查,检查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3、旁站:对危险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是否在场,上岗人员是否持证,是否按操作规程施工,安全保护、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材质、设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验证、签证: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对各类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5、书面指令:书面指令是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监理将针对问题,按有关规定、标准作出书面指令,开出限期整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6、监理月报:驻地办根据情况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在监理月报中或单独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监理例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类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有关重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定期的安全检查

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总监办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全线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写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将安全生产纳入优质优酬考核指标。

2、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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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巡检各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情况,并要求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合检查,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落实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立即先口头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回执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将情况及整改工作详细填写监理安全巡查记录表。并要求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签认情况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每次安全巡检记录统计填写入安全管理台帐,整理归档。

3、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项目部每月就本标段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做专题汇报。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最短的时间内上报驻地办,不得隐瞒虚报。监理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监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发现故意拖延或隐瞒不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安全会议制度

驻地办安全负责人要每月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也可以与工地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要强调安全生产主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汇报本月安全施工的工作情况,以及指挥部、总监办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要求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每标段的生产安全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说明,并对以后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做出指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指挥部。

5、专题会议制度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在巡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先口头后书面)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将情况汇报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指挥部,并要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会同总监办,指挥部负责人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鉴证。由总监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发生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的事故损害进行调查分析、澄清、提出补救或处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纪要通报全线。

6、处罚制度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每次巡检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安全生产监理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下发的专题安全监理指示,都将作为项目部综合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项目部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标准,重要的评价因素。对于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拖延落实或拒不执行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将不负责任的具体人员清除出场的决定。上报总监办做出人员清退出场的监理指示,并上报指挥部,对项目部做出违约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检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违规操作、安全指示不明确、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可口头发出警告,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落实,并限期要求项目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如果警告后未负见具体落实,或者已经发现有安全事故苗头出现,可以以书面的监理指示发出严重警告,强制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指挥部处理。并跟踪整改落实结果。对于无视监理警告、忽视生产安全、屡教不改的行为,驻地办将会同指挥部、总监办做出撤换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合同处理决定,并通报全线。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制度:

1、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2、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3、驻地办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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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驻地办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工程开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安全管理的预防和预控作用,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关。

2、工程开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重点是否满足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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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2)遵循系统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应满足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3)覆盖施工全过程原则,以实现系统的安全;

(4)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是不同的,动态的,必须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动态控制;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五)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1)钻孔灌注桩工程; (2)桥梁墩柱工程;

(3)桥梁上部构造预制工程; (4)桥梁上部构造现浇工程; (5)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6)起重吊装;

(7)拌合站、龙门吊、架桥机安装拆卸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施工方案必须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3、特种作业人员:司机,起重工,信号工,指挥,电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突出重点,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事,物,人,机的救援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强调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是否一致。

3、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简单,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在事故突发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紧张有序地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救伤员及财产的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七)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1、驻地办在开工前必须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与监理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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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中间计量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2、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相关内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3、驻地办要求施工单位应报验和提供的安全资料。

4、驻地办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目标。 (八)安全监理控制内容编制制度:

1、驻地办在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2、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安全监理措施;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九)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1、做好每次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制定有效对策。

2、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十)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十一)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1、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2、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代表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

3、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及时填报旁站监理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十二)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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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十三)安全隐患处理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十、安全监理费用控制

承包人应在《安全施工方案》中详细列出安全施工设施费用的使用清单及使用计划,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使用计划中的比例支付。

1、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支付的程序实施。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当月计价施工产值为计提依据。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由施工单位制定计量报表、计价清单,并附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使用的相关证实性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及时审查相关资料。

4、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实施,当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少于投标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报价时,经监理单位核实,余额部分不予支付。

十一、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旧路面层料、砂子、碎石土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线,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方便进出。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1)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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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一列要求: (1)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8)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少的地方。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拌和站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11)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2)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3)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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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应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2)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以确保使用安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内的的开关电器、插座应坚固,不松动、歪斜。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与保护地线不得混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砸。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措施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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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照明装置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 mA,动作时间小于0.1S。

(8)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9)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0)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12)大型拌和站及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三)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砍伐树木的安全监理要点:

(1)在清理场地的工作中,清除的丛草,树林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3)伐树前,应将周围防碍砍伐作业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4)要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的安全距离,

(5)在陡坡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6)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7)大风、大雾和下雨天不得进行伐树和作业。 2、土方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土方开挖必须自下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6)土方填筑应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7)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8)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夜间或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0)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

(11)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在崖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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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时,应查清所通过的道路、桥梁和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达不到要求时,应先予以拓宽和加固,保证其机械安全通过,并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13)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机械废气造成的伤害,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驶人员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扣,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斗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后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5、平地机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动车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把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6、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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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7、汽车作业 (1)载重作业

①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②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③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④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2)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③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8、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9、防护工程的安全监理要点: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对地基和脚手架所用材料、扣件或连接件,应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2)人工抬运石块和搬运砂浆等材料所用的器具必须牢固可靠,如绳、筐、桶等。 (3)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将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别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称筐内所装石块必须稳妥,不得中途外掉。

(4)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时必须设置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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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挖基施工中的各种使用器具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挖基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 (7)不设放安全边坡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围壁支撑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围壁支撑设置必须牢固稳定。

(8)如遇变化地质条件,应上报并经研究后再行施工。

(9)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采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路面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在不同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

2、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3、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4、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5、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6、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8、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五)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上下通道的设置;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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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上下通道设置;排水措施;支护变形监测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监理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明挖基础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明挖基础基坑边坡设计有防护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逐级防护开挖,设计没有防护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边坡防护,确保安全

(2)明挖基础开挖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基坑周围应做好排水设施,距离开挖线边缘1M以上外搭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有载重运输车辆通过的地带应确保2M),栏杆上挂设明显的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警戒标记。

(3)对于基坑深度超过2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基坑深度超过4M以上的,坑壁边坡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或每2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1M台阶

(4)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掘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1M。

(5)开挖基坑时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掏洞开挖。

(6)夜间应设置照明,行人较多的地点应派人值班,防止人员掉入基坑内,确保人身安全。

(六)钻孔灌注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钻孔作业面要求平整密实,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防止雨后积水。

2、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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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钻孔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4、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时,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处,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5、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6、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而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7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塌孔。

8、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9、泥浆池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栏,针对于泥浆池内边坡应加固处理防止坍塌,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泥浆防止污染环境。 (七)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吊、下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10、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必要时要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12、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13、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起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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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14、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或配有通讯设备,随时联系。 16、攀登作业安全防护: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绞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界宜,超出2m,加设护笼,超过8m,设置梯间平台。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7、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部门验证后方可使用。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等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搭设脚手架和马登。绑扎立柱和盖梁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浇注离地2m以上结构时,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18、墩柱及盖梁、桥台、台帽搭设的脚手架应采用扣碗脚手或Ф40钢管脚手架或门架式脚手架,搭设方案需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脚手架下部地基应密实,具有一定的承载力,设有方木垫板,每隔5m应设置45度斜向剪刀撑,每个桥墩灌注砼前顶部应设置作业平台,四周搭设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

19、模板的吊装需专人指挥,吊装作业时闲杂人员应撤离现场,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模板倾倒砸人,用吊机吊模板合缝,模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拔移,不得徒手操作,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栓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拆除模板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除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重设备拉紧,缓缓送下。

20、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吊斗提升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面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面的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禁止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21、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m—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1m。进行预应力张拉时,要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要架设防雨篷。孔道灌浆要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22、高墩施工时所搭设的高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搭设,每10m必须设置一道揽风绳,高架必须用安全网全封闭,每个隔3m用尼龙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底部,高架搭设的工作平台必须捆绑牢固,临边设置防护栏杆,高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如遇雷雨、大风、大雪严禁进行高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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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线必须用木杆架设,严禁用钢管搭设,电线严禁乱拉乱放在地上,配电箱必须完好,设置防雨篷,门上锁。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非专职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24、塔吊、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塔吊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塔吊吊运物件时,必须设置信号员,并且明确信号,吊运物件时,下方严禁站人,塔吊下方严禁搭设加工场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正常运转。

(八)桥涵上部构造安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编制安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统一的指挥系统,做到统一指挥,有序展开作业,对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并细致地进行安全交底。

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如简支梁的边梁吊装,应采用调整偏心的吊具,使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梁体处于水平状态。

3、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又称拐脚龙门架)是边梁可发一次横移到位的全幅宽安装设备。施工中可根据实际可能,采用万能杆件、桁架、大型工字钢等组拼,组拼的导梁应有足够的刚度。为减小导梁的跨度,增强刚度,可在两桥墩之间设立临时墩。临时墩的基础必须坚实,墩体应有足够的负荷量和稳定性,为确保安全生产,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在桥跨中推进时,悬臂部分不得超过已拼好的导梁的1/3。

(2)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3)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有错台。

(4)墩顶龙门架使用托架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持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5)构件在预制场地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以防出现事故。

(6)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7)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坳枕木,以确保安全。

4、双导梁上置横梁安装预制构件,一般采用在落梁后,部分梁片需要再次横移就位的施工方法,如采用“甩梁法”安装,(即桁梁端部现设置一组起吊设备和横梁主吊设备一起共同横移梁片),可使边梁一次安装就位,但此法在跨径T梁安装中不宜采用。

千斤顶顶升T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在预制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2)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 (3)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他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4)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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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6)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双导梁进入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5、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架桥机组拼(可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构件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绳封固于墩顶两侧,以保证稳定安全。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跨墩龙门架,跨度大、高度高、构件吊装中悬空时间较长,龙门架在构件吊装中必须保持稳定,应采取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施工条件确定,如采用加大龙门架柱脚支垫面积、加设辅助缆风绳或保持龙门架横移轨道平顺以减少阻力等措施,以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起装的有关规定。

8、安装大型盆式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起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9、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冲毁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收集归类捆好扎紧向下吊放。

10、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应采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注明超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11、人工抬运安装涵洞盖板时,作业区道路应平整,抬运用具应检查牢实可靠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应协调作业。

(九)就地浇筑上部结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3、在支架上浇筑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4、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的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预应力张拉机具与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配套订购和使用,千斤顶与压力表在使用前,应配套进行校验,并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校验时的精度应达到规定要求,油泵与千斤顶的连接,应将螺栓拧紧,严禁漏油。为确保施工安全,预应力钢束张拉前,应遵下列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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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认真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包括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安全和施工的要求 。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施工人同应进行详细施工及施工安全交底。安全员应尽职尽责展开相关工作。 (4)锚环锚塞在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连接点,各接口必须认真检查。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确保安全。

(6)油泵开动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操作,做到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均平稳、均匀一致。经常检查安全阀,确保其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停止作业。修复可靠后再行使用。

(7)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协调作业。如果张拉两端相距较远,宜配置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8)钢丝束、钢铰线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定方可使用。

2、在已拼装可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有效可靠,安挂必须牢固。必要时可另设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前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3、张拉操作中,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若出现油表振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认真检查,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4、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张拉完毕后,张拉施工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或挡扳。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5、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做到: (1)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应进行认真检查。

(2)在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束。

6、后张法预应力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 (十一)混凝土预制场与预制构件运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预制厂机械设备安全监理要点

(1)拌和楼厂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指挥管理,各种计量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标定,拌和设备要有经过专业培训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运行。拌和楼厂要配备专门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并要有专门防风、防雷电措施,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

(2)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并应稳固、可靠,站内道路必须满足运输使用上的要求。

(3)严格检查进场的各种机械、电器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和操作说明书,符合要求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4)进场的机械设备按不同种类、等级、牌号、规格检查验收。对于大型吊装与架设设备要安检认定。现场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升降设备必须要安装限位装置。

(5)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认真检查合格,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可靠的防护装置及警示标志。

(6)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对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进行检查,保证灵活、有效、可靠。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断裂或损坏等,并应进行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7)所用材料必须按设计规划有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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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机房内,其基础应平整坚实, 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应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2)发电机应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发电机连接配电盘及通向所有配电设备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牢固。

(3)施工单位的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1)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2)汽车吊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吊下及作业范围内不得站人。

4、盖板堆放与架设 (1)盖板堆放支承位置与机构图中支承位置保持一致。当受场地限制需采用多层堆放时,最多可叠放两层,且上下两层梁肋轴线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预盖板倾倒。

(2)运盖板及安装就位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盖板倾斜。 5、平板拖车运输

(1)盖板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

(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构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3)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

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4)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变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5)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6)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十二)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卸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5、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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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1)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2)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8、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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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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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7)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十三)大型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4、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6、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7、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8、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9、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10、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11、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12、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13、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2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重设备拉紧,缓缓送下。

14、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5、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6、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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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7、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8、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9、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20、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21、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2、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3、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十四)满堂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2、满堂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①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架体基础

①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②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含规范要求。 (3)架体稳定

①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②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

③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4)杆件锁件

①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5)脚手板

①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②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6)交底与验收

①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②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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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满堂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防护

①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②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③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构配件材质

①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荷载

①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通道

①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②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五)碗扣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的规定。

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①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②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架体基础

①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3)架体稳定

①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②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③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④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⑤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⑥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杆件锁件

①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秆;

③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 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④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5)脚手板

①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③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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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底与验收

①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②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③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防护

①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②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③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④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构配件材质

①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荷载

①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②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通道

①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②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六)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夏季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政务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处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对高温、高处作业的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

(6)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 (7)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2、雨季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拉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要选好出入通道,防止被洪水包围。

(4)做好防触电工作。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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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太坏不起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做好防雷击工作。达到一定高度的拌合站应安装避雷装置。 (6)做好防坍塌工作。

搞好脚手架等场地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作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7)做好防台风、大风工作。沿海地区和桥涵工程中应防止汛期台风和大风的侵袭与影响,应注意天气预报。大型施工机械在风力达到六级时,要采取旗下臂杆,固定行走装置等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8)做好防潮工作: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装置、仓库等,应做好防潮防湿工作。 3、夜间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及警示标志。

(3)原有道路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及工程机械设施的,夜间需要悬挂红灯及警示标志。 (十七)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1、交通安全

(1)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施工单位的车辆。

(2)监理车辆应严格遵守各等级公路和限速路段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或抢超抢会。监理车辆在施工现场便道上的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0km/h。

(3)在驾驶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做到无违章、无事故。

(4)监理车辆应遵守车辆维修、保养、大中修有关时限的规定。 2、施工现场

(1)监理人员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上工地现场,进入桥涵施工范围必须戴安全帽。从事沥青路面监理时,应穿平底耐高温鞋。

(2)严禁操作施工单位的各种机具设备。不在有上面作业的下方和向前运动机械的前方停留,不得在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

(3)不得直视和久视电弧焊接的火光,以免伤眼。 (4)登高工序检查,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5)进行沥青或沥青混合料试验时应防止烫伤,做沥青抽提试验时,因溶剂三氯乙烯有毒应在专用的通风房间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面具。

3、生活与卫生

(1)搞好生活区和食堂的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2)食堂宜采用分餐制或使用公用筷的方式进餐,炊事人员应经常消毒碗筷,有传染源的人员应单独进餐。

(3)监理人员不得在河流、池塘中游泳。

(4)监理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旺盛精力投入监理工作。

十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

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确保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使监理项目在管理过程中都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洁净的人文环境,持续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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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为了实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目标,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本项目现在和将来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产品、服务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使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不断的持续改进,使我们在建筑施工活动、产品、服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紧急事故发生时能进行迅速的响应,尽可能减少由于该类事故发生时带来对人员的伤害和对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各级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各级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规定 3、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范、标准

4、企业、上级系统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 (三)管理方针与目标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洁净的人文环境,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为达到公司关于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要求,要求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吉林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a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因工死亡率为零。

b 因工负伤频率控制10‰以内,因工重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 c 杜绝急性中毒事故与重大火灾事故。 (四)应急准备

1、应急工作的组织及相应职责

为科学安排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使之在管理工作中互相协调,各司其责,促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各级应急各级工作组织:

以驻地监理代表为组长,副监理代表为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项目安全应急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安全应急预防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本项目安全应急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应急抢险员:**** 应急抢险员替补:***

2、安全应急小组管理职责

(1)副组长负责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或深化工作;

(2)小组组员负责组织将应急预案反复向全体员工进行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3)负责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组织应急小组按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工作; (4)组长负责按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5)督促并检查应急人员的应急准备工作实施情况; (6)副组长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做好有关工作; 3、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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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在编制监理规划时以专门的章节写明各施工阶段应注意的安全内容以及采取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并按照方案实施。应急预案应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工作。

4、应急组织与物资设施准备 (1)应急组织措施

1)应急抢险小组,应书面明确应急指挥者和参与者;

2)应急小组指挥者,负责按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3)增设应急抢险小组替补人员,当紧急情况发生时,抢险者因故不能及时进行抢险时,应及时进行替补。

(2)应急小组岗位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职责:应急小组组长是应急抢险工作的现场指挥员,负责应急期间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人员调度、物质调度、指挥抢险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提交事故报告;

2)应急信息员职责:当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负责应急抢险时的各种命令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工作,负责医院、消防、救护等救援单位的联络工作;

3)资源管理员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资源供应工作,当接到指挥员发出各种资源调度命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按资源储备计划提供抢险所必须的抢险资源,并负责应急工作完成后的资源回收工作;

4)公关协调员职责:负责应急抢救期间的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社区居民的劝阻、解释、说服工作,按照指挥员的指令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相关方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并负责善后的处理工作;

5)应急抢救员职责:按照指挥员的指令,负责应急抢救实施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抢救方法,对危险源采取制止控制手段,并对人员、财产等进行抢救;

6)应急救护员职责:当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救护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对在事故中发生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对伤情较重者应立即按照救护计划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应做好应急中的防暑防疫等预防工作。

(3)物资准备

1)足够的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施; 2)足够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御寒防冻物资; 3)其他防护物资;

4)合适的摄影或摄像设备,在事故发生时,应摄取现场事态发展的资料; 5)必要的资金保证;

6)配备保证现场急救基本需要的急救箱,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 (4)项目应急响应的信息资源 1)应急信息资源: 医疗救护电话:120; 消防报警电话:119; 公安报警电话:110; 公司联络电话;***

资源提供电话:******** 其他有关人员的电话:******

医疗救护点的具体位置及行驶路线,应制成书面资料,并使所有应急小组成员掌握了解; 保证电话在事故发生时能应用和畅通,可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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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报救须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①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好让救护人员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②讲清楚伤者(事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③如发生坍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还必须向当地的警方拨打“110”要求提供抢险和警戒; ④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事故地)的电话以便救护车(消防车、救护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能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路上的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5)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事故发生现场上经常会伴随出现一些不安全的险兆情况,甚至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如在夜间或由于光线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等设备,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度。在事故发生现场上应急处理时还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以防止围观人员和其他闲杂人等进入事故现场造成混乱,导致现场施救困难和其他事故发生。

(五)、应急预案 1、应急范围

(1)因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及坍塌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人员伤害; (3)重大机械事故和各种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的预防

(1)伤亡事故的预防原则

为实现安全生产,预防死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全面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预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体原则大致为: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2)提高安全系数;

3)闭锁原则(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 4)屏障、距离原则;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6)个人防护原则;

7)避难、生存和救护原则。 (2)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伤亡事故预防,就是要消除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作业行为和作业条件安全化。 A、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作业行为安全化 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2)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3)推广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和安全确认制度活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各项作业;

4)加强重点要害设备、人员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搞好安全生产;

5)注意劳逸结合,使作业人员保持充沛的精力,从而避免产生不安全行为。 B、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 1)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2)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部位; 3)采用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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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

5)定期对作业条件(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C、实现安全措施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措施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事故隐患,搞好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

(六)施工现场急救 1、急救步骤

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神志、气道、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止痛、防止休克、包扎伤口等措施,固定、保存好割断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

(3)呼救。由专人去呼叫救护车,现场施救一直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病情和简单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状和伤残率。

2、施工现场具体急救方法 (1)一般伤员的现场救治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避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1)用清洁包布裹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痘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因为这样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感染机会,并为进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2)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3)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到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2)严重创伤出血伤员的现场救治

创伤性出血现场救治要根据现场现实条件及时地、正确地采取暂时性的止血,清洁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方面措施。

1)止血

止血可采用压迫止血法、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弹性止血带止血法。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棉纺制品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即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减少出血帮助止血。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二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转送医院抢救。不正确的搬运,可导致继发性的创伤,加重病痛,甚至威胁生命。搬运伤员时应注意:

①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或畸形变化,就表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固定后再搬运,防止骨折断端因搬运振动而移位,加重疼痛,导致损伤附近的血管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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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创伤加重。

②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有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输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带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③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因疑有脊椎受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因为这样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屈曲或过分伸展,而使已受伤的脊椎移动,甚至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创伤救护的注意事项

1)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的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大小,现场场地情况。凡属高处坠落致伤时还要介绍坠落高度,伤员最先着落部位或间接击伤部位,坠落过程中是否有其他阻挡或转折。

2)高处坠落的伤员,在已诊有颅骨骨折时,即使伤者当时神志清楚,但若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仍应劝留医院严密观察。

3)在模板倒塌、土方陷落、交通等事故中,在肢体受到严重挤压后,局部软组织因缺血而呈苍白,皮肤温度降低,感觉麻木,肌肉无力。一般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绕受伤肢体,以免发生组织肿胀,还要给以固定少动,以减少延毒性分解产物的释放和吸收。在这种情况下的伤肢就不应该抬高,不应该进行局部按摩,不应该施行热敷,不应该继续活动。

4)胸部受伤的伤员,实际损伤程度常较胸壁表面所显示的损伤面更为严重,有时甚至完全表里分离。如伤员胸壁皮肤完好无伤痕,但已有肋骨骨折存在,甚至还伴有外伤性气胸和血胸,要高度提高警惕,以免误诊,影响救治。在下胸部受伤时,要想到腹腔内脏受击伤引起内出血的可能。

5)引起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创伤后的剧烈疼痛、失血引起的休克以及软组织坏死后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而中毒。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0 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减少创伤疼痛,尽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急性中毒的现场抢救

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人体接触、吸入、食入毒物,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后,致使肌体突然发生的病变,是威胁生命的急症。在施工现场如一旦发生,应尽快确诊,并迅速给予紧急的处理。并积极的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现场处理后,及时转送医院。从而提高中毒人员的抢救成效率。

A、急性中毒现场救治原则

1)不论是轻度还是严重中毒人员,不论是自救还是互救、外来救护工作,均应设法尽快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2)根据中毒的不同途径,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皮肤污染、外表接触毒物:如在施工现场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掺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宜的溶剂进行清洗。

②吸入毒物(有毒的气体):如进入下水道、地下管道、地下的或密闭的仓库、化粪池等密闭不通风的地方施工;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及氧焊割作业、乙炔气中的磷化氢、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泄露;二氧化碳过量;油漆、涂料、保温、粘合等施工时;苯气体等作业产生的有毒有害的气体的吸入造成中毒时。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施救人员在抢救时要佩戴防毒面具或给氧面具,并在抢救和救治时应加强通风及吸氧。

③食入毒物:如误食发芽的土豆、未熟扁豆等动植物毒素及变质食物、混凝土添加剂中的亚硝酸钠、硫酸钠和酒精等中毒,对一般神志清者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喉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物体为止。对催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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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神智不清者,则可给予洗胃,洗胃一般宜在送医院后进行。

B、急性中毒急救注意事项

①救护人员在将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的急救时,应注意自身的保护,在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场所,应视情况,采取加强通风或用湿毛巾等捂着口鼻,腰系安全绳由场外人控制、应急,如有条件要使用防毒面具。

②常见食入中毒的解救,一般在医院进行,吸入毒物中毒人员应尽可能送往设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③在施工现场如已发现心跳、呼吸不规则或停止呼吸、心跳时间不长,则应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处立即施行口对口(口对鼻)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

(4)触电急救

触电事故是人体触及带电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电弧波击人体时,电流流过人体而与大地或其它导体形成闭合回路。触电事故发生得十分突然,往往在极短时间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及时迅速抢救。

1)触电的急救细则

①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②根据不同的触电事故,采取不同的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断开电源。

②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③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②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③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4)脱离电源后,要及时迅速对症抢救:

①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或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医院。

②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跳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后仰比肩膀低,并保持呼吸道畅通,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③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5)触电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作好自身防护,避免再触电。

②在送伤者去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因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的。 ③对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避免因搬运和移动不当导致再次伤害。

(七)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1、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驻地办负责人。驻地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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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或地方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驻地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应,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

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并进行拍照或录象。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安排人员看守事故现场等,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事故现场的破坏。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并完整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工会、劳资、监察及与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事故调查完毕后,事故调查组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的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公司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负责落实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在调查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给予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预案的评价及调整

对以下两种情况,公司应组织进行评价总结 1、应急演习预案结束后一周内;

2、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调查处理完毕后一周内;评价应由公司组织,事故发生时项目及有关部门,各项目应急负责人员应参加应急预案评价总结应对预案的合理性、抢救方法、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应急预案评价总结应形成书面文件,包括会议主持者、参加者、日期、评价意见、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有关内容,应急预案评价总结应在评价会议后1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科。

(九)监督管理 1、宣传与培训 (1)公众宣传

通过内部刊物、宣传资料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驻地办全体监理人员宣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公布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

(2)培训

积极开展针对各类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监理人员培训内容。

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预案演练,检验驻地办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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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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