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普通青霉素类 广谱青霉素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青霉素 阿莫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美洛西林/舒巴维酸钾 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哌拉西林/他唑抑制剂) 巴坦 头孢氨苄 (五水)头孢唑林钠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碳青霉烯类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其他β内酰胺类 头孢拉定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林可酰胺类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硝基咪唑衍生物 其他抗菌药物 抗真菌药物 克拉霉素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四环素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甲硝唑 替硝唑 磷霉素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舒巴坦 米诺环素 氟康唑(注射液) 头孢吡肟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氨曲南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2017年6月2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