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防雷分类 .............................................................. 2 第三章 措施 .................................................................. 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4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4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6
第四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0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 11 第四章 装置 ................................................................. 11
第一节 接闪器 ......................................................... 11 第二节 引下线 ......................................................... 12 第三节 接地装置 ....................................................... 12 第五章 接闪器 ............................................................... 13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 ..................................................... 13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 13 参考资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防雷分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 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hx被保护物的高度(M)】(Ri:冲击接地电阻) Sa1≥ 当hx≥5Ri时, Sa1≥ 2、地下部分: Se≥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1.当(h+l/2)<5Ri时, Sa2≥ 2.当(h+l/2)≥5Ri时
Sa2≥ 式中 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 当(h+l1)≥5Ri时, Sa2≥ 式中 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 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 式中 Se2— 地中距离(rn); KC — 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 式中 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 lx<5Ri时, sa3≥ 当lx≥5Ri 时, sa3≥ 式中 sa3一 空气中距离(m); 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一 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 式中 sa4一 空气中距离(m)I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Ω。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Ω 第四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Ω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 S≥ 式中 S —-钢筋表面积总和(m)。 ρ小于或等于300Ω· 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当 lx<5Ri时, sa3≥ 当lx≥5R 时, sa3≥ sa4≥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绕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揩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 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 三、在配电盘内,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第四章 装置 第一节 接闪器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第二节 引下线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mm,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 接地装置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第五章 接闪器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接闪器布置表 表5.2.1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耍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 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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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探讨? .中国知网[引用日期2017-07-12] 2. ?? 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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