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的领发,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质控,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六、申请输血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单次用血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生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生核准签字;单次用血量在800ml-16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生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生审核,科主任核准审签;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用血应先电话报告,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应当补办审批手续。
七、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上报输血科、医务科。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做好临床用血效果评价。
九、鼓励成分输血,成分输血率应为1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