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稀少,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因加压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二次供水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了,这关系到民众生活,同样也关系到供水企业的发展。通常人们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因此,二次供水是目前高层供水的惟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目前二次加压常采用的几种形式:
1、水池+水泵+水箱 2、水池+变频水泵 3、无负压设备直供 一、各种加压方式的特点
1、前两种方式都存在着几个不容忽视的缺点
1)能源浪费。管网中的水进入水池后,压力变为零,然后再通过加压泵进行二次加压,这就势必出现了管网压力无法得到利用,造成了能源的极大浪费。
2)投资大,占地大,运行成本高。这两种方式都面临设备的巨大投资,同时还需建设一个容积较大的蓄水池,所以前期投资较大,同时浪费了土地资源,后期的运行费用也很高。
3)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由于水在蓄水池中停留的时间过长,水中余氯耗尽,容易造成腐化和藻类繁殖,将会达不到生活饮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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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池体本身也会出现漏水,污
水入侵造成污染,所以蓄水池投入使用后每年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少于两次。
2、无负压设备直供,这种方式是近几年才发展应用起来的新技术,该技术避免了二次污染,且运行费用较低,是环保节能型的二次供水方式。这种方式占地面积较小,设备投资较前两种方式要高。但是无负压设备的广泛应用,会使生活饮用水比重高的城市用水高峰相对集中,对管网的冲击较大,无法替代水池+水泵模式的缓冲作用。
二、从这几种加压方式的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面临着前期投资与后期管理、维护以及电耗的问题。由于目前二次加压的管理模式多种多样,有属于当地供水企业管理的,也有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更有无人管理或私自增加加压设备的,同时二次加压市场也是良莠不齐,这势必给供水企业增加了责任和压力,无法保证让居民用上安全水和放心水,所以加强二次加压的管理成了供水企业急需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
三、供水企业应当明确二次加压的模式,统一管理。
1、规范二次加压市场。首先,从设备供应方开始入手,供水企业必须要选择一个信誉高,后续服务过硬,可长期合作的厂家作为合作伙伴,若供水企业具备实力,亦可自行生产安装。这种行为不应视作是一种垄断经营,因为供水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样做可以让供水企业把责权利集于一身,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其次从产品的质量入手,供水企业必须要选择符合供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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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技术过关的产品进入供水环节。二次加压设备的供应方必须要经过供水企业的审批,产品也要经过供水企业的的认同,同时也得接受供水企业的监督,所供设备
必须符合供水规范,能长期安全运行,环保节能。
2、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节省人力与物力。采用点对点的通讯模式,以网络为传输媒介,对二次加压泵站现场的诸如电压、电流、进水压力、出水压力、变频器频率、电机运行状态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则由远端的plc通过向与其所连接的调制解调器发出指令对调度中心进行拨号呼叫,使调度中心及时掌握全市各处二次加压泵站的情况。对紧急情况进行相应及时处理,满足市民的用水需求,也可以有效地保障泵站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无人值守的需求。
3、规范控制系统,统一进行设计和编程,避免同一个城市不同的操作系统,不同的操作模式。
4、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规范验收流程;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健全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视与管理。
5、产权和管理权的归属。就产权而言,应当采用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配套二次加压设施。管理权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管理包括设备的管理与运行、维护与保养,同时也涉及供水安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该委托供水企业履行二次加压设施的管理义务,并签订协议,同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对于不属于供水企业管理的加压设施,产权方应向供水企业移交,并缴纳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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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修保养费用。对于电耗所需的费用供水企业应当核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均摊于居民用水的水费中。这样就避免了供水企业、建设方或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三
角矛盾,责权利得以明确。
6、改变改造原有的水池+水泵的传统加压模式,采用无二次污染的环保节能型设备。采用变频恒压控制方式,对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进行采集,传输至变频器,达到控制扬程和流量的目的。重新核定加压泵的流量、扬程及功率,使水泵处于高效区,节能降耗。
7、禁止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完工后的二次加压设施应当由供水企业和产权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供水管网并网运行。
现就我市二次供水实际谈谈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对楼顶水箱、蓄水池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安全监管,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按照202x年市公用事业局重点工作部署,上半年供水总公司二次供水管理处加大了对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的监管力度,使全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率稳步提高。
为实现我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合格率同比提高三个百分点的工作任务,二次供水管理处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监督检查的具体安排》,分四个阶段对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与水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水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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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安排拟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监督检查
的通知》。二是组织召开了德州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会议,就加强清洗消毒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次供水管理处对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实行常规检查与年检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维修、清洗消毒专业人员必须经二次供水管理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消毒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专业检测部门水质检测合格。二次供水管理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产权或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截至6月份,全市范围内在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清洗消毒备案的二次供水水箱(池)设施有170处,比去年同期增加96处;二次供水水质抽检170次,检测202x项次,检测结果显示,二次供水水质较为稳定。
二、加大对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管理力度。1)实行登记、建档工作。对城市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的产权、设置、使用时间、负担的供水能力、加压方式、设备的型号及管网布置形式进行详细的登记、建档,为二次供水工作提供依据。
2)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同产权单位定期的召开会议,分析叠压(无负压)供水中存在的问题,
设立举报电话,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供水企业监督、制约,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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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市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3)采取措施全面管理。规定所有叠压(无负压)供水设施在管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许可证制,从设计到施工统一管理。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充分利用城市供水管网水压,遵循能直供则直供的原则建设,对确需增压的,由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设计部门统一设计,以便于随时查询和监督。叠压(无负压)泵站必须单独设置,对经过叠压(无负压)设备的水质每年要进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制造、施工除应符合gbj15-8
8、gb50096-199 9、gbj69-8 4、gbj13-8
6、gbj141-90国家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山东省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到供水总公司二次供水管理处进行登记,提交立项批复文件,领取《二次供水申请登记表》。二次供水管理处对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申请进行审核。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变更设计,应经审核部门同意。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企业对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测和通水测试,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检测、
通水测试报告书》并建档。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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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对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化验。
四、对二次供水设备(叠压、无负压)日常巡查维修。1)二次供水单位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供水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二次供水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维护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水压,以及管理维护单位的维护管理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履行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检。
2)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抢修。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要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因二次供水水质污染或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管理维护单位要及时告知用户,向市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采取应急 供水措施,满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五、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一)事前
1.平时讲究泵房及水箱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具体由泵房管理员负责。
2.保障设备状态的完好,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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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设备要注意采购有卫生许可证的产品(除铁件外)。 4.泵房管理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泵房重地严禁闲人进入。
6.认真做好台账,坚持每天进行余氯检测工作。定期换药消毒。 7.箱盖加锁经常开关防止锈蚀。 8.及时联系清洗公司定期清洗消毒。
9.广泛宣传,讲究卫生,消除隐患,专人负责。 (二)事后
1.立即通知医生按医嘱采取措施。
2.组织由后勤,医务室,和相关专业部人员组成的慰问团赴医院慰问和调查情况及做好家属工作。
3.立即通知市卫生防疫站。
4.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五、依法管理。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二次供水管理法规,实行许可证制。规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实行全日制供水,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确保正常供水。对新建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制定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对违反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相处罚措施,为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的拥护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提高对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重要性的认识,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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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供水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彻底解决二次供水问题,不单是供水公司的事,而是社会共助之事,人人关心支持之事。全社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居民都要互相理解,协同配合。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城市二次供水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正常供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市民安居乐业的大事。
德州市供水总公司 二次供水管理处
关于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阐述与观点 德州市供水总公司 二次供水管理处
第二篇: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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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证酒店二次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清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供水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水泵房管理制度1.水泵房、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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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维护人员应按时对二次供水系统设备进行巡检,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行。
3、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4、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高压用电设备有危险标志并有防触措施。
5、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工程部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时对蓄水池的水位和水质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查找原因。
3、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4、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纱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5、水池(箱)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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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6、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7、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杀灭蚊虫。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工程部指定,管理人员需取得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3、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供水设施房间秩序,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4、根据水池(箱)清洗记录档案,及时组织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水池(箱)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卫生防疫站对水池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5、监督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四、二次供水清洁消毒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每年由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消毒,且取待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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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3、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清消毒记录存档。
4、水池定期巡回检查、记录,防止跑水、流溢,并加盖上锁,防止小动物进入水池,保证水池清洁卫生。
5、对供水泵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中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记录。保证水泵安全运行。
6、定期检查保养供水管道阀门、止回阀,保证管道畅通,、压力正常,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阀门进行整改,保证操作方便。
第四篇:郑州城市供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证饮用水不受污染,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无塔供水、高位水箱、地下蓄水池、抽升设备及自备水源的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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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许可证前,应就二次供水设施征求市自来水公司意见。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经市自来水公司审查同意。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由市自来水公司发给《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并抄报卫生防疫机构备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补办《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
第七条城市供水管网水压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用户,不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日用水高峰期不能满足用水需要的用户区,可以建设高位水箱,但少是擅自安装抽升设备。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直接连通的,应当征得市自来水公司同意,并安装逆止阀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自来水供水管网内直接抽不。 第九条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水现象,进不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第十条在地下式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三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对已建的旱厕和开放性垃圾堆,应当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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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在供水管网压力小于国家规定的正常压力区域内,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日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进行蓄水。
第十二条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经常性检查、监测、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卫生防疫机构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清洗、消毒或暂停使用。
市自来水公司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情况定期为使用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市自来水公司采取措施;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妥善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自来水公司责令补办手续、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供水、吊销《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时间蓄水的。 有上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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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行为的,由市自来水公司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自来水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用事业局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各县(市)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第五篇: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本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二次供水相关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二次供水泵房附近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4、每天定期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有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必须由专业清洗队伍,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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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主动配合二次供水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7、确保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卫生。
8、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安全防范措施,房门钥匙由专人管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
9、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10、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清洗消毒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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