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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2021-08-16 来源:钮旅网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一)

(2008年10月)

主讲人:故郡派出所所长 马永平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制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也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使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且是你们内心深处法制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赌、令人沉思的真实故事。

事件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因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全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法制教育的要

求,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学校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建设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教材编写、教师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都要为学生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更好地效果。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时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希望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能力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冲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

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已的价值观,过份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制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负面影响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

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

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打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放弃学业去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为代价。生活疏于管教的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形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到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教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 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归终滑入违

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97年上半年,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有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及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坐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成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座的同学能认识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抑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真正的人生道路。

法制教育讲座(二)

(2009年4月)

主讲人:故郡派出所所长 马永平

各位老师,同学们: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青少年学生

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比较弱,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探索新学期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上一个台阶。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现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的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主义责任感。《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 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集体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均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进行妥善安排。在小学法制教育内容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今天我们来学学《中华人殿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制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违法行为: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1、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⑴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⑵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⑶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⑷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共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4、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

处3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7、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十第(三)款: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于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一定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该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街道司法所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 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同时,我们深深感到青少年法制知识的匮乏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为此向社会和家庭提出倡议:“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在春天的世界里,要让沙漠变成珍珠,要让枯枝结出鲜果,保持青春应有的魅力,使青少

年在全社会的关注与关爱中健康成长”。希望大家都来关心、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着力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

搞好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校法制工作的领导,支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并教育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故郡派出所所长 马永平

一、 青少年犯罪的概况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一直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所以研究和解决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

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主体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的动机、目的。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识别能力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少年对自己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形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他们中一部分由于没有受到坏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很好地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部分人虽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基本明确的人生目标,而另一部分青少年由于他们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问题面前极易被拉下水。其次表现在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现在少年的冒险欲和模仿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黄色的书刊、电影、电视觉得“过隐”,竭力去模仿。据统计,未成年人奸淫案,少年性罪错意和行为的发生有相当比例是出于对影视镜头及他人行为的好奇、神往和盲目模仿铸成的。

<2>、突发性

是指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些行为与少年的生理、心理相适应的,他们的理智水平比成人要低。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少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

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数活泼、好动、好奇,希望被人爱、被人理解、关心。而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等环境得到时,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少年人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继续发展下去,还将继续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佳途径。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心。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全社会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为社会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是人生活的起点单位,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影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就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规范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

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少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所以必须;

1、巩固家庭结构。

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

① 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② 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不做有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特

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管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任何行为如果失去管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目前在我国的家庭管理中还有在以下几种错误的管理方式。

(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少年犯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

(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

(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

(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

(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

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二、学校预防

犯罪与人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不少人文化素质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不能约束自已,从而导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一) 改善教育内容。

1、 道德教育

2、 爱国主义教育。

3、法律教育。

4、人生观的教育。

(二) 加强学校的管理

1、改善和加强学习制度上的规章。

2、纪律制度上的管理。

3、 提高教师的素质

三、社会预防。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四、司法预防。

1、公安预防。

2、检察预防。

3、审判预防。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依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少年的权利,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对青少年本着帮助,教育,挽救的原则,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的从宽处理,给少年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制教育讲稿

故郡中学 于 涵

同学们:

今天,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三个方面,和同学们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同学们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

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从这些犯罪行为来看,主要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

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从这些原因来看,我们要健康成长,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第二大个问题:懂法。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青少年年常用的法律法规有那些呢?我想,涉及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

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我们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还很多,需要大家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

第三个大问题:守法。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人不作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如果做了坏事,就会坐卧不安,门外黄狗一声叫,屋内吓得心里别别跳。”大家知道,身份证上有张网,我对这张网的理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它就是保护你的金色盾牌;如果是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成为刺向你的锋利宝剑。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党内滋生的腐败现象等,在学生心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成为引发学生索取不义之财、满足物质享乐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催化剂。

(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要严惩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着社会风气,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诱使他们跌入犯罪的深渊。不阅读黄色书刊、不观看黄色电影、电视、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狐朋狗友。

(五)要学会保护自己.在自我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

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就为同学们讲这些,希望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故郡乡初级中学

二00八年十一月

以 案 释 法

故郡中学 薛怀刚

同学们,今天上午我们法制教育的题目是《以案释法》。我给大家讲几个小案例,然后请同学们讲讲案例带给你的启示,说说你从中吸取的教训。

我们先听几个小案例:

被告人李黎,男,16岁,中专文化,是一名专科学校学生。李黎的父母看着儿子渐渐

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里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这样一副人生蓝图:中专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继续深造,直到拿到大学文凭,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牢实的基础。一切看起来是这样的顺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黎招手。然而,李黎从小就喜欢打电子游戏,街角巷尾的电子游戏室几乎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黎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花销了。李黎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峻,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峻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时间长了,这句话就记在李黎的心里了。所以有一天,王峻提出去弄点钱时,李黎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的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黎永远不会忘记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峻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黎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他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黎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黎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第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黎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黎的父母,他们的心在李黎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竟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黎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自己的行为。这一切本来是可以不发生的啊!李黎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诲:“第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能力,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这样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被告人范云滨,男,16岁,市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说起作案动机,范云滨向警方交待,他在学校里学习电脑知识并上级操作后,对电脑产生了浓厚兴趣,常到街上的网吧去

玩,并在网吧里认识了钱正和杨涛,三人也时常约出去玩。他们在网吧玩要交费,出去玩也要花钱,三人渐渐感觉经济紧张,便商量着要筹集一些活动经费。三人把手伸向了学校,因为觉得那里管得松,好动手。于是三人先后三次到某中学图书室作案,盗窃电脑配件总价值达16520元,并销赃挥霍一空。最后,范云滨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来,学习电脑是一件好事,在学习中结交朋友一起探讨问题、交流经验、相互帮助、共同分享学有所成的快乐也是一件好事,但本案中的三人相识后不但没有在学习上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反而相互壮胆、彼此邀约,做出了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有时,守法或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而为了在一念之间做出正确的抉择,则需要我们不断磨炼,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案例三:白帆抢夺案(攀比新款手机,因此抢夺)

案例四:杨某抢劫银行案(借钱高消费,为还钱离家出走抢银行)

同学们听了刚刚讲的这几个案例,从中吸取了什么教训呢?

1、不搞攀比,不追求享受、贪慕虚荣。

2、有了问题,要及时跟父母沟通不能赌气离家出走。

3、杜绝不劳而获的心理。

4、无论何时,都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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