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单位): 河南盛世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单位):郑州鑫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⒈ 委托期间: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记账业务进行代理。 ⒉ 委托业务范围:代理记账。具体包括①初始建账;②取票及整理原始票据;③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记账;④编制会计报表;⑤根据本月账面结果及税务部门规定申报纳税;⑥登记账簿;⑦装订及保存账务资料。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 建立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时、准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2. 甲方须确保税户余额足以支付税款。
3. 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4.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不代垫任何费用。委托业务范围之外的事项由甲方自行处理并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郑州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申报纳税业务。
2.妥善保管由我方保管的会计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 3.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4.乙方只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参与甲方任何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 5.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财税咨询。
6.向甲方提供免费办理免税事宜,但甲方应符合税局各项政策规定的免税条件。否则因此产生的一些必要费用支出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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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每月代理费用 元(大写: ),每 个月一次性(事前)支付。
付款金额以乙方开具的正规收据为准。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如果协议未满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相应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税务申报,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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