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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耐药监测标准操作规程(最全)

2020-08-04 来源:钮旅网


细菌耐药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一、对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要求

1.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合格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根据临床需要,规范地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提高细菌分离培养的阳性率、鉴定和药敏试验的准确率,及时向临床发回报告。

2.微生物实验室应保留临床分离细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的结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

3.被指定的医院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全国的耐药监测网,为当地和全国的细菌耐药监测做出贡献。

二、对临床科室的要求

1.要提高病原学标本的送检率,要求临床医生在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及时从感染部位特别是无菌部位采集合格的样本做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

2.临床各科室收到病原学检查结果后,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或调整抗菌药物。

3.临床各科室要关注本地区、本医院和本科室的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并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的总结分析报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对管理部门的要求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委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对病原学检查及细菌耐药监测结果进行统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细菌耐药性的综合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向业务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以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报告,并向医务处、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反馈。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委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每年要将主要目标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耐药情况做年度总结分析,必要时将细菌耐药情况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关联分析,在全院通报总结分析结果。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领导小组根据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责成药剂科对相关抗菌药物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医院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调整(如停用某些耐药性高的药物),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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