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检测仪器设备的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且具有可比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购置的、在用的、改装或修理后的、自制的、停用时间超过校准周期的、安全与环境监控所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审核检定/校准溯源计划和验证年度计划,批准仪器设备的溯源、验证结果,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 质检部(化验室)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年度计划,协助完成送检/校准工作,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验证。 3.3 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3.3.1负责确定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方式,组织编制仪器设备《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制定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升组织、监督执行。
3.3.2 负责每月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验证计划,实施检定/校准工作和仪器设备的验证,张贴检定/校准的标识,保存仪器设备溯源、验证结果。 4 工作程序 4.1 测量值溯源要求
4.1.1 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4.1.2 检定/校准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对检定/校准服务机构的能力与要求参见《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
4.1.3 所有量值应通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并以此确定量值 溯源关系。
4.2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4.2.l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类别
4.2.1.1 购置检定/校准:新购仪器设备到货,经开箱验收和调试后,设备管理员负责其送检/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后,纳入《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
4.2.1.2 周期检定/校准:按《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到期送检或校准。
4.2.1.3 临时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出现了影响量值不确定度的故障,经调试修理后,必须检定/校准。
4.2.2 检定/校准计划
4.2.2.1 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照量值溯源关系,依据《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 或各检测室提出的校准申请,汇总制定本中心年度检定/校准计划。
4.2.2.2 校准计划中应当包括本实验室在用的,所有出具检验数据的仪器、设备、量具。
4.2.2.3 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的内容
a. 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器号、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量值及测量范围、标准物质的纯度; b. 有效日期; c. 使用部门; d. 定点检定机构名称; e. 计划检定/校准时间;
f. 不能溯源时如何提供测量结果满意的相关证据; g. 两次校准之间的期间检查计划时间。
4.2.2.4 制定的检定/校准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到各检测室,并按计划组织送检。
4.2.2.5 仪器设备管理员按计划安排通知各检验室将需送检的仪器设备送交计量检定员集中送检,各检验室配合送检、操作。 4.2.2.6 临时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由计量检定员安排检定或校准。 4.3 不能溯源的仪器
4.3.1 不能溯源的量值,各检测室应提出量值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
对的作业指导书,技术负责人应对此类作业指导书给予编写指导和组织评审与批准。
4.3.2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给出的可靠的材料特性。 4.4 检定/校准结果的确认
4.4.1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对检定校准后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结果进行确认,以保证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4.2 校准(验证/比对)结果获得确认后,应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粘贴“绿色”状态标志,表明校准结果符合承检能力的检验要求。经校准、验证/比对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粘贴“红色”状态标志,表示停用。经校准、验证/比对证明性能下降,但仍可以使用的,应粘贴“黄色”状态标志,表明限制使用,并给出限用警示说明。仪器设备和量具的管理见《仪器设备的控制与控制程序》。 4.5 标准物质的溯源
标准物质和实物标准应由各检测室负责人提出要求,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制定购买计划,购买时应选择“有证标准物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物质或附有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溯源证明。 4.6 使用参考标准(本中心暂未使用参考标准)
4.6.1 用于校准的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或之后均应予以检定/校准,纳入周期检定内管理。
4.6.2 按照《期间核查程序》制定运行检查方案并由办公室监督其实施,以确保对其校准状态的信心。
4.6.3 按照《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安全处置、运输、储存
和使用参考标准,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4.7 仪器设备计量标记的管理
4.7.1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由代表“合格”、“准用”、“停用”的绿、黄、红三种标签来标记;
4.7.1.1 检定/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贴“合格证”;
4.7.1.2 检定/校准结果为测试值而无合格结论时,部分档位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贴“准用证”;
4.7.1.3 不合格、损坏或超出检定/校准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贴“停用证”。
4.7.2 经检定/校准不符合升展检测工作的设备由计量检定人员提出停用、降级、更换申请,书从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7.3 计量检定记录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单位和检定员,计量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有效期和确认检定员。
4.7.4 计量检定人员应填写和按期粘贴计量标识。
4.7.5 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保存检定/校准证书、比对结果报告等原件并作好记录,备份复印件给检测人员使用,保存期一般为三个周期。 4.8 监督
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各检测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标志,以维护仪器设备使用的有效性。 5 量值溯源图 6 相关文件
6.1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6.2 《期间核查程序》
6.3 《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6.4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年度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7.2 《月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7.3 《监视与测量装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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