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 请假手续及审批
1.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 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行政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 否则按旷工计。
3. 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 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5.休息与请假相抵消的,不能先请假后以上班来相抵,必须是先将休息日用上班来抵
消后作为请假要相抵消的假期。
三、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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