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星级景区评定分三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5A 4A 3A 2A 1A 细则一 950分 850分 750分 60分 500分 细则二 90分 85分 75分 60分 50分 细则三 90分 85分 75分 60分 50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满分为20分。其中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满分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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