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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工龄工资_的积极意义

2024-03-17 来源:钮旅网


中国劳动保障报/2011年/3月/9日/第002版 两会特刊・新闻

“工龄工资”的积极意义

李彦秋

在现有的薪酬结构中, “工龄工资”这一概念既不是创新,也不具有标本意义。但是,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提议将“工龄工资”作为缓解“招工难”的举措之一时,我们还是有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工龄工资”最早源自日本,百余年来已被绝大多数国家不分所有制形态的企业普遍采纳。 “工龄工资”是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的必然产物,也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点是承认员工对企业所作的“年资贡献”,使员工对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据了解,在我国,自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 “工龄工资”便不再是规定项目。近两年来, “招工难”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道难题。这一难题倒逼企业探讨留人之举,于是,一度沉寂的“工龄工资”,开始被浙江、上海等地的一些民营企业提上议事日程并加以实践。 实行“工龄工资”,对于企业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在员工正常的工资,奖金之外计发“工龄工资”,可以有效减少员工的流动性,稳定企业生产。有数字为证,宁波鑫洋电器公司两年前率先实行“工龄工资”制度以来,该企业职工流动率不到3%,远低于行业内20%的水平。如果企业职工流动频繁,不仅给管理造成难度,而且本身所花费的招聘费、介绍费、培训费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值得一提的是,老职工对企业的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他们熟悉企业整个运作流程,熟悉每一道工序和岗位,更多使用老员工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 实行“工龄工资”,也意味着企业主对员工劳动的尊重。设立与工作年限相关的“工龄工资”,可以让员工切身感受到升值感以及发展的机遇和前途。“工龄工资”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劳动者价值的回归。

在时下普遍的“招工难”面前, “工龄工资”值得在更多的企业推广。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当然,正如一些代表、委员所说,尽管政府不能动用行政力量强行推广这一尝试,尽管缓解“招工难”需要因企而异,但至少各级工会、行业工会或者行业和产业协会,都有理由及责任携手参与促推施行“工龄工资”,参与总结经验,促进试点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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