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全县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 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月至少应有半天时间到学校了解情况、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向全校师生作2场法制教育宣传;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村居(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协助学校沟通与村居(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村居(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上级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二、 法制副校长不得超越职权干预学校的组织、人事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尊重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 聘用学校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
(2)定期向学校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情况,征求法制副校长的建议或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与效果;
(3)与法制副校长一起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并将受教育效果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反馈;
(4)对法制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5)为法制副校长的正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