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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反事故调试措施

2024-04-15 来源:钮旅网


锅炉反事故调试措施

1目的

为保证机组调试安全顺利进行,防止锅炉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反事故措施。

2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工业部1996.3)

2.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1996.5)

2.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工业部1998)

2.4《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

2.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2.6设计图纸及设备说明书

3防止锅炉重大事故的主要内容

a)防止锅炉灭火、爆燃

b)防止锅炉爆管

c)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 d)防火

e)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f)微油(等离子)点火系统稳燃

g)防止锅炉尾部二次燃烧措施

h)超临界直流锅炉运行

i)防止电机烧损

j)防止重要辅机损坏 3.1防止锅炉灭火、爆燃技术措施

3.1.1设备要求:

确保动力电源工作可靠,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

仪表控制电源工作可靠,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

装设大量程炉膛负压表且炉膛负压保护装置能可靠投入。

炉膛出口氧量表准确可靠。

FSSS锅炉燃烧安全管理系统调试完毕,工作可靠。试运期间,必须正常投入使用。

燃油速断阀工作可靠。

3.1.2运行中注意事项

加强运行监督,密切注意汽温、汽压、蒸汽流量、炉膛负压和烟气中氧量等参数的变化,保证燃油及煤粉的供应稳定均匀。

在协调控制系统未能正常投入时,应加强与汽机、电气联系,避免出现负荷大幅度波动。

锅炉点火后,应经常检查油枪,要求不漏油,不滴油,并监视油压和雾化蒸汽压力的变化,确保油枪雾化良好。

炉膛温度较低时,应缓慢增加燃料,提高燃烬率,禁止赶火升压,防止燃烧不完全而积粉积油。

锅炉点火后,按运行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吹灰,防止受热面结焦。

正常模式下点火只有当热风温度大于177℃时,才能进行暖磨煤机准备投粉。

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炉膛负压。

投油枪时,如不着火,应立即停止进油,按规定通风吹扫后,方可重新点火投油。

当锅炉负荷较低,开始出现炉内燃烧不稳时,应根据情况投入油枪助燃。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作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料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检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严禁随意退出火检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机组试运总指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旦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3.2防止锅炉爆管技术措施

3.2.1试运前作好下列试验:

1)大联锁试验。

2)FSSS功能组试验。

3)MFT静态模拟试验。

3.2.2锅炉点火时,要注意炉内受热均匀。

3.2.9严密监视各段管壁温度,发现超温情况及时消除。

3.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3.3.1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停炉前尽量把煤仓烧空,定期检查煤仓内衬钢板,严防补板磨漏、夹层积煤自燃。每次大修煤仓应清仓,并检查煤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磨煤机和一次风管要充分进行抽粉吹扫。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对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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