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一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x县xxx经济区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000000000000001,宗地四至为经济区,面积为44553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能够证明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县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2016年 月 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二
富国土闲调[2016]01号
你单位于2012年07月26日与我局签订了2012-24、2012-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地块位于人民路北端西侧,占地面积12925平方米,你单位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满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材料;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我局联系人:马强
富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三
和市国土闲通字〔2016〕2号
吐送托呼提·买吐送: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位于和田市迎宾路东侧、吐沙拉乡喀热买提村,面积为3333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03月2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有资质公证方出具的公证书)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2016年06月07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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