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
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
(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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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城市管理规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数字城管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数字城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
(三)着眼发展,落实长效。各地要建立健全数字城管协同处置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市场化运行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民生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 月起试行,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考核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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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分类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要求 1、成立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1分) 领导重视 3 2、领导重视,市、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数字城管工作专题研究会议。(1分) 3、数字城管工作列入市、县政府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1分) 经费落实 基 础 工 作 27 分 机制健全 15 1、立足城市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问题处置协同机制,协同网络单位健全,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2分) 2、建立独立的副局级或以上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副局级以上领导担任专职的主任或副主任。(1分) 3、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中。(6分) 4、建立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市场化运行等机制。(2分) 5、有效整合(共享)其它城市管理部门资源。(2分) 6、建立数字城管热线受理体系,热线案件的处置符合规范。(1分) 7、建立针对灾害性天气、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1分) 2 1、运行维护专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1分) 2、专项运维经费随数字城管实施面积和拓展内容的增加而同步增加。(1分) 评分办法 1、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没有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扣1分。 2、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数字城管工作未列入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扣1分。 1、未列入预算的,扣1分。 2、以上一年度为基准,未实现同步增加的,扣1分。 1、网络单位不健全的,扣1分;各单位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2、中心未独立设置的,扣0.5分;领导配备未达要求的,扣0.5分。 3、未实行绩效考核的,本项不得分;绩效考核结果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扣4分。 4、信息采集未实行市场化的,扣2分。 5、未有效整合其他城市管理部门资源或整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6、未建立热线受理体系的,扣1分;热线案件处置不规范扣0.5分。 7、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 4
制度完善 2 市、县政府制订了“城市事部件处置标准和时限”、“数字化城市管理处置流程”等规范性文件。(2分) 1、内设机构职责明确、人员到位。(1分) 2、建立健全人员、设备、业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配套考核机制。(0.5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全的,扣2分。 1、内设机构、人员设置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3、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扣0.5分。 4、未配备工作车辆的,扣1分。 5、未达标的,根据实际建设与配置情况,酌情扣分。 工作保障 5 3、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0.5分) 4、配备问题督办、检查考核工作车辆。(1分) 5、按要求做好终端设备的建设与配置工作。(2分) 问题主动 发现率 工 作 成 效 58 分 问题处置按时核查 平台覆盖率 日常运维 考核检查问题发现 事、部件问题比例 问题按期 处置率 问题 解决率 12 问题主动发现率专职队伍+视频采集发现的问题数100% 得分=问题主动发现率×12 专职队伍+视频公众投诉督查领导转办的问题数每发现部件一件,扣1分;事件一件扣0.2分。扣完为止。 8 被考核检查组发现并确认为漏报的事部件问题数。 5 部件类问题数比例不低于问题总数的5%。 问题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100% 应处置数每降低1%,扣1分。 15 得分=问题按期解决率×15 10 问题解决率已解决数100% 应解决数按时核查数100% 应核查数得分=问题解决率×10 4 问题处置按时核查率问题处置及时核查率低于90%的,每下降5%扣1分。 1、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2、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1、系统发生有责停运的,每次扣1分,发生两次以上有责停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终端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0.2分。 4 1、建成区万米网格化城市管理覆盖率设区市50%以上,县级市及县城70%以上。(1分) 2、全年事部件类别覆盖面在省标准的70%以上。(3分) 1、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稳定,无有责事故发生。(1分) 4 2、终端设备正常上线使用。(1分) 3、做好设备、机房日常巡检工作,有巡检记录。(1分) 5
运 行 管 理 15 分 信息宣传 4 安全保密 3 4、设备分级管理,大型设备单独建档,发生故障及时维护、备案。(1分) 3、设备、机房无巡检或无巡检记录的,酌情扣分。 4、设备建档不全,故障未及时备案上报、维护的,酌情扣分。 1、确保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安全,无责任事故。(1分) 2、不得泄露共享数据;不得泄露涉密信息。(1分) 3、做好网络与系统用户账号信息管理工作。(1分) 1、确保每年在《浙江城管》、《浙江数字城管简报》等刊物发表一篇以上。(1分) 2、重视主流媒体和网络舆论,做好对外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批示督办事件。(2分) 3、建立数字城管网站,并发挥作用。(1分) 1、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事前有计划、培训有资料。(1分) 2、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1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备终端、学习培训、业务工作、信息宣传等台账资料。(1分) 案件的上报、处理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1分) 1、应用新技术、创新方法等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酌情加分。 1、出现有责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泄露共享数据或涉密信息的,一票否决。 3、无相关管理机制的,扣1分。 1、未达标的,扣1分。 2、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1分;因有责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未建立网站的,扣1分。 1、人员培训无计划、无资料的,每次扣0.5分。 2、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台账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经查实案件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业务培训 台账资料 虚假信息 小计 2 1 1 100 附 加 分 2、拓展国家和省规定的业务范围并有成效的,每项加1分。 3、建成区万米网格化城市管理覆盖率每提升10%,加1分。 4、得到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及当地政府、党委主要领导或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 5、建立了代整治制度,落实了代整治经费。(3分) 单项最多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合计 6
附件2
考核指标说明
1、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市场化运行等机制
指:城市管理管理问题信息采集①聘用专业队伍进行信息采集;②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且与事部件处置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2、问题主动发现率:
问题主动发现率=(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公众投诉问题数+督查发现问题数+领导转办数)×100%。
(1)专职队伍信息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专职的信息采集队伍主动发现的城市事部件管理问题数。
(2)视频采集发现问题数是指平台座席员通过视频监控主动发现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数。
(3)公众投诉问题数是指公众通过96310(12319)热线、网站、短信、微博等形式经核实平台未发现的事部件问题数。
(4)督查发现问题数是指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书记、市长信箱、政府公开电话等交办;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数字城管信息督查员巡查发现等经核实并确定的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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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转办数是指上级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属于数字城管解决范围的城市管理问题数。
3、问题按期处置率:
问题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100%。 (1)按期处置数指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期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应处置数指立案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4、问题解决率:
问题解决率=已解决数/应解决数×100%。 5、考核检查发现问题:
指省组织的考核组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经核查未及时上报的事部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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