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科室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处理应急预案
为给急危重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危急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发生在辅助科室的危重患者的抢救处理,特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1、本规定适用于来辅助科室检查的急危重症患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急危重症变化者。
2、辅助科室里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急救设备、急救推车和急救药品,定期检查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状况,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辅助检查科室医护人员应具有初步的抢救知识,在经治医师和(或) 急诊科值班医师到来前,要行必要的基础抢救措施。
3、在检查前应对患者是否能接受检查进行评估,如属危重患者一般劝其暂停检查。各病区、急诊室(含 ICU)、门诊等急危重症患者,一定要有临床医生陪同,并要求在病情得到稳定后才可以进行检查。如必须检查者应有经治医师在场,随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患者家属应在检查室陪同检查。
4、如无临床医生陪同的患者接受检查时出现晕厥、过敏、心脏骤停等紧急情况时,辅助检查科室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查,投入抢救,行必要的基础抢救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急诊科值班室医师和经治医师到现场协助抢救,具备条件的危重患者可转移至急诊科抢救。
5、抢救时在场的最高职称医务人员主持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应班人员到场抢救,特殊病人或许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总值班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6、对为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7、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必要时请家属或单位在病历上签字。
8、当现场急救后确认病情趋向稳定时,应立即转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
辅助科室急危重症患者处理流程
辅助科室急危重症患者
(患者接受检查时出现晕厥、过敏、心脏骤停等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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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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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科室医护人员行必要的基础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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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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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值班室医师和经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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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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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危重患者可转移至急诊科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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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抢救结束、病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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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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