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汇丰鞋业法定代表熊小波先生:
我公司于2010年7月2日与贵公司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原则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目前工作开展运行良好。根据合同第三章第三条第1项条款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可以参加甲方的招标,并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可以不参加招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特此告函! 恭祝
生意兴隆 财源广进
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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