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政府规定的收费,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财务室收费点和校园醒目处公示“关于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通告”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2、校务公开栏要及时公示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数据。 3、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时间。 4、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形式。
5、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票据。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生一票制。
6、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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