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电五小电器设备管理,确保井下五小电器合理使用,延长五小电器使用寿命,防止五小电器损坏,特制定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 五小组根据生产使用情况和我公司生产工程的摆布情况以及现有五小电器在用、备用及库存情况,适时的做出五小电器的购置计划,并根据现有五小电器种类的使用性能,适当的提供参考厂家。
二、新增五小电器的验收
㈠五小电器到矿后,由物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制修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全面验收,五小电器包括双(三)开钮、低压接线盒、声光信号(电铃)、照明灯、皮带保护装置、本安型设备等。
㈡验收内容:五小电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计划吻合)防爆性能、技术特征及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符合井下使用环境)、装箱单等是否齐全,五小电器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
㈢验收合格后,由防爆组值班人员开具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五小电器的支领及新增五小电器的支领出库
㈠首先,各单位由管理五小人员据井下在用情况画出五小(电器使用)图纸,并与设备管理制修中心五小组核对,并据井下供电线路的变动图纸进行实时变动。
㈡在需要支领时,由支领单位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安装需求情况,向设备管理制修中心五小组申请,由管片人员根据该单位五小电器的在账及使用情况核准签发。
㈢由五小组主管人员根据管片人员核准签发情况,及时给五小修理组下支领单进行支领。
㈣支领使用单位和五小修理组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分类五小电器完好、待修、报废等情况)。
㈤各个单位月底与五小组对账核实五小电器使用、备用、报废、丢失等情况。逾期不到五小组进行核实的给予相关单位考核罚款500元。
㈥五小修理组根据下发的修理计划和安装需要积极组织修理。并按下发五小电器支领单核发给相关单位。
四、五小电器的使用
㈠五小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维修、保养,使用合理,保证五小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埋压、水淋等不合理现象,一经发现,根椐每台件五小电器价值的双倍进行罚款。
㈡各单位五小电器的备用必须放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地方,保证五小电器处于完好状态,码放整齐、洁净,并挂牌管理,凡发现不挂牌视为五小电器积压,对单位进行五小电器原值罚款。每出现一次对单位防爆员给予100元的罚款考核。
㈢五小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保护必须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凡经发现封、勾、甩保护的,按失爆和相关文件处理。
五、五小电器积压和丢失的考核
㈠由更换的完好五小电器下井之日起七日内将损坏旧五小电器及时上井,必须及时交到五小修理组,否则对单位按原值罚款考核。
㈡月底对于丢失、损坏五小电器,(并由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进行考核;每丢失一件对单位进行五小电气原值进行罚款考核,也一并对单位防爆员进行100~300元的罚款考核。
㈢对于闲置五小电器,通知单位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交五小电器修理组),否则按积压进行考核。
六、五小电器的承修管理
㈠五小电器上井后,交给五小电器组进行修理。
㈡月底,根据五小修理组修理的数量及质量给予其修理费用结算。
㈢可以根据井下生产工程的需要,对于五小电器的修理种类适当的做出调整,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及新增五小电器的必要投入,以此减少材料费的投入。
㈣承修五小电器必须严格质量要求,每出现一次因质量问题除返修费用自负外并对其相应的考核。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给予修理单位1000元的罚款。
㈤根椐我公司现状,上井的五小电器部件,由承修单位妥善保管,不得丢损。
㈥上井五小电器验收后,承修单位要根椐计划及时组织修复,不能及时修复和存放的五小电器要保持原有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件挪用。
㈦各种五小电器上井后,使用单位不得自行修理,发现自行修理和私自下井使用的单位,进行考核。
㈧五小电器修复完好后,放置完好区域,分类摆放整齐,挂好标识牌。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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