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质量的优势,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为了合理地使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和设备安装的调整及运转制度。
凡是工程上运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或由供应部门委托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明。预制厂、机修厂等必须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严格检查,签发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不能出厂。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要在做出技术鉴定,制定出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后,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要加强对工业设备的检查,试验和调试运转工作。设备运到现场后,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各级试验、检验机构必须对各种试验、检验和测量的仪器、仪表和量具等定期做好使用前的检修,校验工作。
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在施工中也应经常检查各种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时,应及时查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 一、 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是班组,在每一个操作者,因此,“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是对全体操作者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活动、“生产者负责质量”原则的重要体现。这一行之有效的群众性质量检查制
度也称:“三检制”。 二、 竣工、交工验收制度
工程全部完成以后,必须做一次综合性的全面质量验收才能正式交工,这就是竣工,交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验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基本建设成果和投资效果的总检查。 三、 预检及技术复核制度
预检制度是指某道工序开始之前,为防止有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而必须进行的预先检查制度。遇见不合格的项目,要认真处理。处理后必须进行复检,并以文字写明复检结果后归入技术档案。未经预检或复检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四、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某些分部、单元工程要被下道工序所隐蔽,为了防止留下质量隐患,必须在被隐蔽之前,对此分部、单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这就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要及时、内容要齐全,所检查的项目不得漏缺。检查完毕即做记录,办理隐蔽检验签证手续。
1、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已巡检抽查为主要方式。
2、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抽查被容如下: (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的资质、资格。抽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计划,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工序进行抽查,对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3、每次巡视,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巡视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理部。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报监督站备案。
5、抽查结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测制度的落实情况。 6、抽查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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