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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021-05-11 来源:钮旅网
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的安全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操作票制度;

c、工作交底制度;

d、工作许可制度;

e、工作监护制度;

f、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g、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2、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

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以下三种:

填写工作票;

填写小组工作票;

口头或 命令。

〔2〕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他〔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3〕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进行非电气作业。

〔4〕其他工作用口头或 命令。口头或 命令,必需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具体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5〕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6〕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7〕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按班组填写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8〕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9〕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

a、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他电源返回的可能;

b、工作票所填写的措施是否正确;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0〕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

a、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施行经验的技术人员;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员。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应是现场总负责人。

〔11〕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清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3、操作票制度

〔1〕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带零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2〕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部门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指受供电部门调度的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填入值班记录薄。

〔3〕在变〔配〕电所的架空或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工作。

〔4〕操作票应按操作顺序填写,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5〕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任务、操作设备名称及调度号、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6〕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4、工作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依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依据查活状况,制订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依据工作任务和现场状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四周环境、道路等状况作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4〕工作负责人关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接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5〕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依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6〕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状况。

5、 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已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栏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实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3〕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

〔4〕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5〕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6〕与停电线路交叉跨越的其他部门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7〕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掉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6、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2〕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四周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

〔3〕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4〕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坚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改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的四周,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栏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c、其他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状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

a、全部停电时;

b、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c、所有室内处带电部分,均有可告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

〔7〕当监护人不在现场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同意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7、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

〔1〕工作间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安全时,应使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持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3〕关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作间断期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以下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原标示牌;

b、关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持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候地点。

〔5〕检修工作结束以前,假设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以下规定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假设需持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盘点工具,检查接地线是否拆掉,被检修的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工作票标注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严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2〕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

特别对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4〕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持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掉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栏、标示牌是否已拆掉,永久安全遮栏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状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e、送电后,值班员对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正常运行后报告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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