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 ● I M O动态 国 游事组织航行安全分委会箬 8 会议特 分绍 00i| 国际海事组织(IMO)航行安全分委会第58次会议(NAV58) 于201 2年7月2日至7月6日在IMO总部召开。会议由分委会 主席索罗斯先生(J M SolIosi 美国)主持.IMO秘书长关水康 司先生(Koji Sekimizu,日本)出席了会议并致辞。 本届会议共有十四项议题,根据需要成立了船舶定线、 (三)船舶电子测倾仪性能标准 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电子测倾仪性能标准,性能标准对感 应器、操作和功能要求以及接口和整合等方面对电子测倾仪的 性能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性能标准将提交至MSC92会议审核 通过。 技术和E航海(E-Navigation)三个工作组及AIS航标新标识符 起草组。经各国代表推选和表决.航行安全分委会下届会议 = 船舶定线制 报告制及相关事宜 会议对各国提交的2O份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提案进行了 审议。 (一)会议通过的分道通航制 1.荷兰提交的“在艾默依登(Ijmuiden)入口设立新的分道 通航制 。 (NAV59)的主席和副主席人选仍分别由索罗斯先生和比里亚 先生(Kostiantyn Bil lar,乌克兰)继续连任。会议还通过了 NAV59暂定会议议程和修订的201 2~201 3年航行安全分委会 高级行动计划。 中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 息中心和驻英使馆海事处联合组团出席了会议。现将会议的主 要情况介绍如下: 2荷兰提交的“修订泰瑟尔沿岸(Off Texe1)分道通航制”。 3比利时和荷兰提交的“修订荷兰湾和北亨德尔(Hook of Holland and North Hinder)入口分道通航制”。 一,NAV58审核和通过的文件 4俄罗斯提交的“修订罗德尔岛沿岸(Off Rodsher Island) 分道通航制 。 5法国提交的 修订外桑沿岸(Off Ushant)分道通航制”。 6 美国提交的“修订圣巴巴拉布海峡(Santa Barbara Channe1)分道通航制”。 NAV58会议通过的下述文件将提交至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91次会议(MSC91)审核通过。 (一)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个新的分道通航制、七个分道通航制的 修订、十一个其他定线措施和一个强制船舶报告制.将提交至 MSC91会议审议,通过后不少于六个月后实施(除具体明确实 施日期的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以外).具体通过的船舶定线制 7美国提交的“修订圣弗朗西斯科(Off San Francisco)分 道通航制”。 8 美国提交的“修订洛杉矶一长滩(Los Angeles Long Beach)入口分道通航制”。 和报告制见本篇关于船舶定线制、报告制及相关事宜。 (二)船舶定线一般规定(经修订的决议A.572(14)) 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定线一般规定》(经修订的决议 (二)会议通过的其他定线措施 1 荷兰提交的“沙巴暗滩(Saba Bank)特别敏感海域设立 相关的保护性措施”。 2.荷兰提交的“在艾默依登(Ijmuiden)入口设立新的其他 定线措施”。 3荷兰提交的“在瑞恩弗尔德西部水域(West of Rijnveld) A.572(14))第六部分(设计和标准)中增加一个新的附加条款 6 8。新的附加条款6 8为组合定线制中分道通航制的设计和 描述提供附加指南,主要是将组合定线制中的分道通航制提案 和其他定线制提案分开提交IMO审核。 2 国际海事信息2012 8 设立新的其他定线措施”。 制的设计和描述.特别是组合定线制中的分道通航制。 4荷兰提交的“修订艾默依登(tjmuiden)入El深水航路 5 比利时和荷兰提交的“修订荷兰湾和北亨德尔(Hook of Holland and North Hinder)入口的其他定线措施”。 6.比利时和荷兰提交的“修订进入欧罗波特(Europoort)的 深水航路”。 本次会议收到一份由荷兰和美国联合提交的提案 船舶定 线制设计和描述附加指南 。该提案建议 船舶定线一般规定》 (经修订的决议A.572(14))第六部分(设计和标准)中增加一 个新的附加条款6 8。附加条款6.8为组合定线制中分道通航 制的设计和描述提供附加指南.主要是将组合定线制中的分道 通航制提案和其他定线制提案分开提交IMO审核,目的是为船 7澳大利亚提交的 在澳大利亚西部宁格罗(Ningaloo)海 岸水域设立新的避航区(ATBA) 。 舶在遵守经修订的 1 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0条(船舶定 线)时不致造成误解 使得使用者更加清晰.执行和修改定线 制更加便利。 8.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联合提交的“船舶夜间 穿越新加坡海峡分道通航制和警戒区的推荐措施”。 9.巴西提交的“在巴西东南海岸水域设立两个新的避航区 (ATBA)”。 会上,中国代表团表态发言支持该提案.得到大多数国家 附议支持,会上还通报了我国成山头定线制修订情况 为将来 10.俄罗斯提交的 废止戈格兰岛(Gogland)到罗德尔岛 (Rodsher Island)分道通航制边界线内的深水航路”。 成山头定线制的修订获得IMO审核通过奠定了基础。 1 1 俄罗斯提交的”在戈格兰岛(Gogland)到罗德尔岛 (Rodsher Island)分道通航制之间设立新的推荐航线和分隔线”。 (三)会议通过的强制船舶报告制 四,国际电信联盟(ITU)相关事宜 本次会议审议了澳大利亚提交的关于不同AIS搜救应答器 (AIS-SART)类型设备文本显示的技术意见.以及秘书处提交 的通报NAV57次会议以后ITU各相关会议中与航行安全相关的 议题。 挪威和俄罗斯提交的“在巴伦支海海域建立新的强制船舶 报告系统 。 (四)会议未通过的船舶定线制 (一)通报fTu相关会议情况 科摩洛、法国、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塞舌 尔群岛、南非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联合提交的“设立莫桑比 会上通报了ITU海上无线电通信1 371—4(ITU—R M 1 371—4)标准的修改意见、为卫星探测AIS分配专用频段、 在500KHZ上播发海上移动服务、将9300-9500MHZ无线电导 航频率扩展至9200—9500MHZ以及人员落水设备标识显示等相 关信息。 克海峡推荐航路”。 该提案联合提案国介绍了设立莫桑比克海峡推荐航路的背 景和必要性.并花费了两百万美元对莫桑比克海峡推荐航路进 行了海道测量,建议所有的船舶在莫桑比克海峡使用联合提案 国推荐的航路。会上.部分代表团认为该提案没有提供足够的 交通流和事故的数据.也没有说明使用推荐措施的紧迫性.推 荐航路的使用会限制航行自由,使得船舶交通流集中,并对该 地区的保安情况,特别是海盗威胁表示担忧。分委会考虑到上 会议还通报了ITU无线电通信第5B工作组(ITU—R WP 5B) 当前开展的一些其他标准的修改工作 包括用于海上移动服务 的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ITU—R M 493—1 3)的修改、在ITU—R M 1 842-1(水上移动业务频道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的VHF无 线电系统和设备的特性)标准中增加一个用于描述VHF数据链 路保护协议的附录。 述因素未将该提案提交定线制工作组讨论。 以上会议通过的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将在MSC91会议审 议通过后不少于六个月后实施(除具体明确实施日期的船舶定 线制和报告制以外)。 (二)关于人员落水设备(MOB)及使用AIS—SART技术的类 似装置 本次会议基本同意澳大利亚提出的关于AIS—SART设备图 标和文本说明的提案.即以激活(ACTIVE)和测试(TEST)方式 三,关于对船舶定线一般规定(经修订的决议A.572(14)) 的修订 表示设备被激活或者处于测试状态,并通过不同的识别码前缀 将AIS—SART、MOB和AIS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AIS)等设 备区分开来。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次会议(MSC89)决定对《船舶定线一 般规定》(经修订的决议A.572(14))进行修订.包括分道通航 分委会经过讨论,同意MOB的海上识别码的格式可用于 201 2 8 International Maritime Information 3 动态信息 在非正常情况下使用AISI和AIS2频率的潜水员定位装置,分 委会起草了通函sN 1,对AIS—SART、AIS MOB和EPIRB-AIS 的信息显示符号进行了规定,并请通信和搜救分委会第1 7次 会议(COMSAR1 7)作进一步的考虑。成员国政府应建议设备制 造商在AIS-SART、EPIRB-AIS和AIS人员落水设备(AIS MOB) 题”、IALA提交的“关于通讯工作组工作报告的意见”、日本提 交的“导航设备使用性能评估导则结构和应用问题 、丹麦和 挪威提交的“VHF数据交换”和韩国提交的 E航海中测试结果反 馈”。 我国代表团重点针对德国提交的“综合导航系统作为E航 产品上贴上标签清楚地指出 在应急情况下,这些设备应当作 ; 海核心组合或ECDIS配备要求”进行发言.认为综合导航系统 协助定位设备.而不应当作遇险报警系统。 ; (INS)作为E航海核心组合的要素,是未来航海发展的趋势。但 我国代表团在该提案上发言并明确表态,对于潜水员使用 : 是.目前E航海战略实施计划尚未完成.提出用INS替代船载 AIS-SART设备持保留意见.认为潜水是一种水下活动,在正 单一导航设备并修订IMO相关文件为时尚早。该观点得到了挪 常的水下作业时,不能占用AIS的频率(必须使用其他频率); 只有当发生危险时,才可以使用.而且仅限于定位。该类情况 等同于人员落水,情况。我国代表团的表态发言得到多数国家的 支持。 ; 威、国际航运商会(ICS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等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本次会议E航海取得的进展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了E航海船端和岸端的总体架构.认为该 (三)进一步讨论了AIS消息中关于船舶航行状态的定义 本次会议进一步讨论了关于AIS信息中航行状态修改的意 结构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专家、国际组织和相关利益方 尤其是船端和岸基用户的意见 并邀请IALA.国际海道测量 见。对于状态“11“和 1 2” 仅限于区域使用(即对到访船舶不 i 组织(IHO)和其他相关组织对修改后的E航海总体架构做进一 做要求.且主管机关有告知义务)。状态“11 定义为机动船尾 j 步的讨论。 推作业(power—driven vessel towing astern)。状态“1 2”定义为 机动船顶推或侧推作业(power-driven vessel pushing ahead or towing alongside)。建议对状态“1 3”定义为 船舶需要援助”. 没有被本次会议采纳,因为使用AIS进行遇险告警还在GMDSS 框架内讨论.尚未有结论。上述修改建议,本次会议以联络函 的形式提交ITU WP-5B要求批准。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国际航标协会(IALA)提交的关于VHF数 据交换的提案.原则上支持VHF数据通信的相关计划,但是认 (二)完成了E航海的差距分析工作.进一步明确E航海需 求和当前状况之间差距,补充了培训方面的差距分析内容并对 其他分委会提出的差距分析修改意见予以确认。 (三)在完成上述差距分析基础上,从优化驾驶台设计、提 高船舶报告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驾驶台设备和导航信息 的可靠性、兼容性和完整性、图形化显示能力、通过通信设备 接收到可用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扩大搜救相关信息 的访问范围 提高岸基用户接收驾驶台设备和导航信息的可靠 为所有的修改不应该适用于现有的船上和岸上的AIS设备。而 ; 性、兼容性和完整性.改善并整合岸基系统性能和服务,以及 且.现有AIS频率上的主要功能及其完整性必须得到保护。 改善VTS服务组合通信质量等九方面.对识别出来的差距点逐 个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并分析存在的风险。 五 E航海战略实施计划的制定 根据MSC90会议批准的COMSAR.NAV和STW分委会 201 2~2014年联合工作计划,本次会议,成立了以挪威为协 调人的E航海通信工作组。秘书长在开幕词中再次要求高度关 注E航海当前工作的进展,认为当前的工作落后于进度计划,要求加快E航海战略计划制定的进度。 本次会议共收到9份提案,包括挪威代表通信工作组提交 的工作报告、德国提交的 弹性PNT系统(即定位、导航和授时 系统.Position,Navigation,and Timing System)建议架构”、 德国提交的“综合导航系统作为E航海核心组合或电子海图显 示和信息系统(ECDIS)配备要求 、德国提交的”成本效益和风 (四)将上述的初步解决方案作为风险控制措施(Risk Control Option)、识别和正式风险分析的基础.并计划在 NAV59次会议完成该项工作。 (五)批准了在E航海使用人为因素分析流程方法(HEAP, Human Elements Analyzing Process)进行风险评估;批准了正式 风险评估方法的流程。 (六)同意海事服务组合、导航仪器可用性导则、测试平台 整合导则和战略执行计划等最新进展。 本次会议批准了E航海工作组讨论结果.认为E航海通讯 工作组报告综合全面.同意作为本次会议相关内容的基本文件 提交MSC。会议再次成立了在挪威协调下的通讯工作组.以在 险分析建议流程”、韩国提交的“E航海发展中软件质量保证问 j 完成差距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4 国际海事信息2012.8 等相关工作.并向NAV59次会议提交综合报告。 (一)测倾仪应能指示安装位置由于横摇产生的加速力。 (二)作为选项 当船舶横倾角超过预设值时,测倾仪可以 六 AIS航标新标识符号和政策的制定 本次会议共收到来自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两份提案。日本提 交的”AIS航标政策和显示符号”通讯组报告,对通讯工作组的 工作进行了介绍,讨论了AIS航标政策的框架结构、AIS航标 的定义、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澳大利亚提交的关于通信组报 告的评论,建议AIS航标的定义和标识符与ITU、IALA和IEC相 关文件相一致 虚拟AIS航标的永久标识用法.建议改为“在 提供报警。 (三)作为选项.测倾仪能够测量参数横摇或同步横摇.并 给出报警。 (四)中国建议在性能标准中明确测倾仪的安装位置。 中国的提案在全会上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和附议。分委 会经过讨论.决定以德国提案提交的性能标准草案为基础.同 时考虑日本和中国的提案形成性能标准。 不断发生变化的环境中,一般不使用虚拟航标”,不同意关于 “AIS对于航行计划作用有限”的观点。 全会上,多数代表团支持并同意AIS航标新标识符号和政 策的制定,另有部分代表团建议在制定具体的AIS航标符号时 技术工作组对电子测倾仪性能标准逐条进行了讨论,确定 电子测倾仪应:确定实际倾角、横摇幅度、横摇周期、在驾驶 室提供信息、向VDR提供信息。同意日本提案意见,考虑加速 力测量的难度,删除加速力的测量要求。同意中国提案意见. 应保持与IALA、IEC等有关文件的一致性。 全会审议通过了起草组的讨论结果.确定了AIS航标的定 在性能标准中保留有关参数横摇报警和横摇角超过预设值报警 的可选要求。针对我方要求明确测倾仪安装位置的要求.有些 国家代表有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安装位置并不影响测量精度。 中国代表团在工作组会议上指出:由于电子测倾仪传感器的位 义、虚拟AIS航标的永久使用问题和性能标准。分委会同意成 立再次以日本为协调人的通信工作组,并指示通讯组综合考虑 通信组报告和起草组关于AIS航标新标识符和政策制定文件. 包括全会上讨论的意见以及相关的信息.进一步研究完成AIS 航标政策的草案 同时,参考SN/Circ.243文件(航海相关的 置不同.测量的线加速度不同 可有助于判断船舶的横摇线加 速度。会议同意中国的意见.在性能标准中增加一条.明确将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记录进VDR。另外,还根据IACS的建议.在 性能标准中明确电子测倾仪应由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 符号 术语和缩略词表示方法指南)和其他的相关指南、标准 和出版物,研究制定AIS航标标识符.并提交报告供NAV59次 会议审议。 分委会完成了电子测倾仪性能标准的MSC决议草案.请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第55次会议(SLF55)审议,并 提请MSC91将该议题的完成日期延长至201 3年底,请SLF55 七 事故分析 由于本届会议未收到关于本议题的任何提案,也没有收到 FS1分委会或本组织的其他技术团体转交的关于事故分析的实 直接将审议后的性能标准报MSC92审核通过。 十 其他事宜 (一)审议IACS提交的事故界限.安全返港和安全区域的 提案。 质性提案,分委会同意将这一议题推迟到NAV59会议上作进 步考虑。 分委会讨论了IACS关于修改MSC 1/Circ.1 369(火灾或者 八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统一解释 浸水事故后客船系统能力的评估)第22条和第27条的提案,同 本次会议讨论了IACS提交的有关SOLASV/22的解释。 IACS将UI SC235(船舷在翼桥可见)和SC1 39(非常规设计船 舶采用遥控摄像头满足驾驶室视域要求)合二为一形成新的统 一意IACS进一步明确为满足安全返港的要求.船舶配备航行设 备和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要求。经过讨论.在航行设备配备要求 中删除AIS和白昼信号灯的配备要求。分委会完成了MSC.1/ Circ 1 369的修改,提请委员会批准并发布MSC.1/Ci rc 1 369 附录。 解释。分委会同意IACS的建议,并提请海上安全委员会审 议。 (二)审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交的“关于IEC标准制定 九 船舶电子测倾仪性能标准的制定 本次会议有德国、Et本和中国提交的3个提案。在全会上 中国代表团阐述了中国提案的立场: 的进展”提案。 分委会考虑了IEC有关标准IEC61 996—1(海上导航和无线 电通信设备和系统一VDR性能要求).IEC61 924—2(海上导航 2012.8 International Maritime Information 5 动态信息 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一综合导航系统,第二部分:综合 导航系统组合架构)和IEC62388(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前方水平视线之上固定堆放集装箱是不合法的,也没有具有说 服力的需求:二是模糊条文需要完全澄清。IACS指出NAV57 和系统一船载雷达性能要求)的制订进度。注意到IEC在制订 起草的规则草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没有规定窗户下边缘的高 IEC62388过程中发现的IMO MSC 1 92(79)(雷达设备性能标准) j 度和删除了窗户上边缘的要求;没有规定导航控制站前窗之间 和MSC 1 91(79)(航海相关的船载导航显示器信息显示指南) 对雷达显示器显示面积不一致的要求。IEC在制订IEC62388时 仅考虑MSC.1 91(79)的要求,不对雷达显示器的显示面积进 行规定。 的窗框尺寸;第5段中的基于计算机的动态装载程序的要求不 清楚;经修改的V/22条如何与V/1 5包括MSC/Circ 902联合 使用不清楚。经MSC90讨论.将该议题重新退回NAV58会议 讨论。 (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规则的制定。 分委会注意到DE56通过委员会要求NAV58考虑极地水域 j 船舶操作规则第9章航行安全的内容。技术工作组经过讨论认 分委会经过深入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分委会需要从委员会得到进一步的指导和清楚的指示, 以确定如何进一步推进。注意到该议题已不在本组织的高优先 为:由于规则草案第9章指向SOLAS第V章,所以这些要求仅 适用新船,对现有船舶需要另外考虑。由于草案中A类、B类 ; 和C类船舶的定义还没有完成.分委会对相关应用未作考虑。 行动计划中.如果要开展讨论.需要委员会重新恢复这个议题。 2.分委会的进一步审议应局限于模糊表述,或全面审议 整个规则和其他所有相关规定。 为减小船体的损坏,技术工作组讨论时认为应通过雷达和 探照灯即时探测冰块。分委会同意将草案中的“navigation aid” 针对是否要扩大审议范围和是否要向委员会申请一个“审 议SOLASV/22条关于驾驶室视域 的非计划产出展开讨论.分 NAV分委会不向MSC申请非计划产出。如果 改为“aids to navigation”.并将分委会的讨论结果转达给DE57 ; 委会最后决定的通信工作组。 (四)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的操作异常现象。 分委会注意到MSC90已同意将此议题作为NAV分委会需 成员国有要求.可以向MSC提出建议成立新的项目。 十一、双年议程与NAV59暂定议程 按照MSC90会议指示 航行安全分委会考虑了相关文件 的要求,同意航行安全分委会201 2~2013双年议程中增加的 要紧急考虑的事宜,通过两届会议完成这项工作。IHO介绍将 于201 2年10月1 5至16日在IMO总部召开专题讨论会.所有关 键相关方包括IMO和IHO成员国、数据业务提供者、ECDIS制 未计划产出项目.并提交MSC91会议审核通过.未计划产出 项目如下: 造商、型式试验机构、海员组织等将出席.研究需要采取的 行动和最好的行动承担者。IHO指出,目前正和相关各方努力 解决问题 有许多工作需要做,特别是确保所有ECDIS设备满 足最新的IHO标准。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主要是由IMO负责.IHO 将继续在其责任范围内,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另外,现已识别 的操作异常现象仅是老ECDIS系统出现的,制造商已意识到这 个问题,并积极尽早解决。 (一)“船载AIS船上操作使用指南的修订”,完成日期201 3 年。 (二)”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的现代化和回 顾”,完成日期201 7年。 (三)“杂货船安全的回顾”,完成日期201 3年。 (四)”现行的北海、英吉利海峡和斯卡格拉克海峡合格深 海引航员使用建议案附录内信息的修订 ,完成日期201 3年。 分委会经过深入讨论,其中涉及何为 老的ECDIS”、ECDIS 培训示范课程(IMO已完成,待出版)、培训设施严重缺乏等问 题。最后,分委认为最重要的是让海员注意到这些操作异常现 象。因此.分委会同意根据文件MSC 90/10/3包含的信息制 (五)”现行的波罗的海合格深海引航员使用建议案附录内 信息的修订 ,完成日期201 3年。 (六) ECDIS相关的IMO通函的合并”,完成日期2014年。 订一个sN通函:ECIDS操作异常,提请海安会批准。同时,请 各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在NAV59提交评论和建议。 (五)SOLASV/22模糊表述的审议。 (七) SOLAS公约第V章中第1 5.1 8.1 9和27条中注释脚注 的制定”.完成日期2014年。 上述未产出计划项目将纳入到NAV59暂定议程中。 NAV59会议预订于201 3年9月2—6日在IMO总部召开. 会议期间将成立船舶定线、技术和E航海三个工作组和一个 AIS航标新标识符和政策的制定起草组。 在MSC90会议上,几个代表团表示需要对SOLASV/22条 的应用进行澄清。主要观点:一是没有授权引,N--个全新的免 除条款或新要求对驾室视线的盲区进行放宽或改变。在驾驶室 6 国际海事信息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