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

2024-05-04 来源:钮旅网
合 伙 协 议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XXXX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叁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XXX:出资额为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 12%; 17%。

4、XXX :出资额为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 5、XXX :出资额为170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资,占注册资本的17%。

6、XXX :出资额为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 6、XXX :出资额为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

2、XXX:出资额为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XXX :出资额为170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及金额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6年1月 1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期筹资按每人叁万元人民币出资。以后出资金额可增加附件给予说明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所有利润(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XXX,XXX,XXX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委托监事人:XXX,XXX。

第九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9、合伙企业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2、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3、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第十六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一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十八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一十九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第二十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柒份,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名:

XXXXXXXX 2016年1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