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寝室”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具备志愿之星、巾帼之星、学术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共五项单项奖中,任意一项(含)以上评奖资格;
2.寝室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敬党爱国,热爱集体;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
3.寝室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及公寓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历史;
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寝室成员整体加权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无挂科现象。
二、评委打分(100分制)
各单项奖总分超过100分(含)以上,具备申报资格。打分依据以各寝室上交的纸质版材料为准,各评委酌情给分。 (一)评委组成:校学生会生活服务部干部。 (二) 评分标准
(1)志愿之星
1寝室成员参加校级、院级志愿者协会或其他志愿者组织(校级加10分,○
院级加5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30分);
2寝室成员参加共3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活动,如助教、支教等(每○
个活动5分,每种活动累计不得超过1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40分);
3志愿服务时间寝室人均达到35个小时以上(拥有正式的志愿者证件,需○
提供证明材料,寝室共40分);
4获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院级优秀志愿者称号(校级加20分,院级加10○
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40分);
5有先进事迹者,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酌情给分,最多不超过40分)。
(2)巾帼之星
1参评寝室必须为女生寝室; ○
2担任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学生团队负责人,各社○
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每项计10分,可多人担任或身兼数职,寝室累计不得超过50分);
3寝室成员为党员或者预备党员。○(每人计1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30分); 4勤工俭学或兼职,能为家庭减轻负担,展现女性自立自强风采者(每人计○
1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20分,提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证明人);
5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且获得名次,彰显女性自强的光芒(校级加10○
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6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6成绩优异,获得过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等加5分、二等加10分、一等
加15分,国家奖学金加2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加1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50分)。
(3)学术之星
○1寝室成员每人加权平均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无挂科与违纪现象(为必要条件,寝室计20分);
○2寝室成员有以下荣誉中至少一项:(每人每项计10分,累计加分,个人不超过2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60分,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a)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级或者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科技竞赛;
b)参加学校“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活动结项并获奖;
c)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出示相关材料证明,每寝室该条最多不超过20分);
○3寝室成员获得一等、二等人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获得科技创新奖等奖励(二等人民奖学金计7分,一等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计10分,国家奖学金与科技创新奖计2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50分);
4寝室成员在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方面获得相关证书(每项计
5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30分,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5寝室成员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
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加分项,每篇文章20分,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4)体育之星
1寝室成员为校队、院队的各项体育运动成员(院队10分,校队15分,个○
人累计不得超过3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50分);
2寝室成员参加2018—2019年度院级及以上,包括集体比赛的体育赛事,○
及获得前八名(参赛者每项计5分;获奖者院级计10分,校级15分,省级及以上30分;寝室成员参加同项集体比赛按单人计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80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3寝室集体或个人的体育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
关报道。(每项10分,寝室累计不得超过30分)。
(5)文艺之星
1寝室成员具有文艺领域特长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如钢琴等级证书等(每项
计10分,单人累计不超过30分,每寝室累计不超过50分);
2寝室成员参加国家、省市级文艺比赛获奖并有相关文字或视频资料证明○
(市级20分,省级25分,国家及以上30分,每寝室累计不超过60分);
3寝室成员积极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比赛获奖,或参与文艺汇演并有相关文
字资料或视频资料证明(参与文艺活动计5分,院级赛事获奖10分,校级奖项15分,每寝室累计不超过40分);
4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艺汇演,需有关资料证明(加分项,个人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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