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医疗人字[2013]0 4号 签发人 :
关于春季旅游处罚决定
新药医疗事业部总部各部门,各省公司、分公司、县办: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事业部研究,现对有关同志的处罚作如下决定:
对于在2013年4月份春季旅行活动中,在4月14日之前不能按时回款的同志,公司将取消其旅游资格并对分公司经理进行1000元的罚款;
特此决定!
修正药业集团新药医疗事业部
2013年3月4日
主题词:春季 旅游 决定 抄报: 营销公司总公司 法务中心 人力资源部
发至:新药医疗事业部总部各部门及各省公司、分公司 、县办 承办:新药医疗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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