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约翰奈斯•勃拉姆斯(1833-1897)是19世纪德国作曲家,他留下了大量室内乐作品,这些作品是室内乐发展中最精彩的篇章。本文透过作品类型、音乐特点、风格演变和时代意义4个方面,结合室内乐发展历程,对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进行了概述、分析和归纳,助于大家更全面认识和理解勃拉姆斯的室内乐创作。 关键词:勃拉姆斯;室内乐;作品;创作特点;风格 中途分类号:J614 文献标识码:A 编号:1004-2172(2015)03-0052-04 约翰奈斯•勃拉姆斯(J. Jhannes Brahs,1833-1897)是19世纪后半叶德国作曲家,在音乐史上享有崇高地位。他写作了大量音乐作品,许多作品都成为各种音乐领域的精华,其中,除了我们较为熟知的钢琴作品、协奏曲、艺术歌曲和交响乐之外,还有一系列的室内乐作品,这些室内乐作品不仅是他自己一生创作中最杰出的部分,也是整个室内乐发展中最精彩的篇章。 本文透过作品类型、音乐特点、风格演变和时代意义4个方面,结合室内乐发展历程,对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进行了概述、分析和归纳如下。 一、勃拉姆斯的室内乐创作总体上可划分为三个类型 “室内乐”(haber usi)形成产生于17世纪初的欧洲,原指在贵族家庭里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为少数听众演出的音乐,区别于当时的教堂音乐和剧场音乐,后随着音乐传入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由最初的私人家庭转移到公开的演出场所,这就使室内乐在含义上发生了新的变化。室内乐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现在我们所说的室内乐,指为两件或更多的独奏乐器的结合所写的作品,也指几个独唱声部结合的声乐曲,区别于交响曲、协奏曲和合唱。通常指的器乐重奏曲,这种室内乐包括所有这类乐曲:如钢琴与小提琴、单簧管等等二重奏的奏鸣曲,为弦乐器和管乐器(用或不用钢琴)的任何一种组合所写的三至九重奏等——总之,一个声部只有一个演奏者①。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体裁非常丰富,从二重奏到六重奏都有涉及,囊括了多种不同的乐器组合形式,他总共留下了24部器乐室内乐作品,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3个类型: (一)钢琴重奏作品,包括3首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p.78、100、108)、两首大提琴与钢琴奏鸣曲(p.38、99)、两首单簧管与钢琴奏鸣曲(p.120 N.1、2)、5首钢琴三重奏(p.8、40、87、101、114)、3首钢琴四重奏(p.25、26、60)和1首钢琴五重奏(p.34)。 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钢琴重奏作品,从二重奏到五重奏都有涉及。其中四重奏和五重奏这样的大型作品大都是作曲家在青年时期写作的,属于早期作品。这些音乐洋溢着浪漫的冲动和激情,具有开阔的思想,可见作曲家在很早就萌生了室内乐创作的愿望。 (二)弦乐重奏作品,包括3首弦乐四重奏(p.51 N1、2和p.67)、两首弦乐五重奏(p.88、111)和两首弦乐六重奏(p.18、36)。 这些富有浪漫主义精神的弦乐重奏作品,具象体现了勃拉姆斯弦乐重奏创作同维也纳传统的紧密联系——具有纯粹的莫扎特式的简明和形式的平衡、舒伯特式的旋律魅力和海顿式的乐观终曲。 (三)单簧管重奏作品,包括1首单簧管五重奏(p.115)、两首单簧管与钢琴奏鸣曲(p.120 N.1、2)和1首钢琴、单簧管和大提琴三重奏(p.114)②。 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作品,单簧管这类组合在当时室内乐作品中并不算常见,作品也很少。尤其是单簧管五重奏——单簧管和弦乐四重奏,这种组合在勃拉姆斯之前是很少有人创作的,最著名的只有莫扎特的《A大调单簧管五重奏》K.581和威伯的《降B大调单簧管五重奏》P.34。勃拉姆斯的这类单簧管重奏作品都属于晚期创作,充满丰富细腻的色调,完全浸渍在浪漫抒情的世界里,这是勃拉姆斯最后的挽歌,集中体现了作曲家晚年精神世界。 二、勃拉姆斯紧靠德国古典音乐传统,发展了独特的音乐特点 在德国音乐史上,人们通常把勃拉姆斯同巴赫与贝多芬相提并论,把他们比作三个主要支柱,称为“3B”作曲家,他们分别代表了不同时期德国音乐的最高成就,构成了一条清晰的音乐发展线条。勃拉姆斯作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的继承人和通向新古典乐派的代表人物,是一位有重大影响的、承上启下的作曲家。 在19世纪的欧洲大陆,浪漫主义思潮风起云涌,瓦格纳、李斯特所代表的新德意志乐派日渐盛行,旧的器乐形式眼看可能要逐渐走向解体和消亡,然而此时勃拉姆斯的音乐创作则明显维护德
奥古典音乐传统,透露出理性和秩序的光芒,其室内乐作品标志着对古典器乐形式的真正复兴和繁荣。勃拉姆斯把浪漫主义的狂想曲式的室内乐风格加强并缩减,把室内乐作品加以融合、组织,取得平整的秩序,从而恢复了室内乐原有的精神和音响,和当时的同辈人比起来,他确实像是一个古典主义者③。他的每一部作品都具有古典主义式的均衡,集中体现了前辈多样的创作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发展,融合浪漫主义的风貌,从而形成了一种新颖独特的表达方式。这种和谐的兼容开拓正是勃拉姆斯音乐特点形成的主要因素。 勃拉姆斯的音乐创作紧紧依靠德国古典音乐大师——自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到舒伯特和舒曼的传统,其中,勃拉姆斯最崇拜的是他的前辈、同胞贝多芬。作为贝多芬的追随者,勃拉姆斯不仅在写作技术上十分严谨,精神上也像贝多芬一样,具有崇高、深刻的气质④。如《f小调钢琴五重奏》p.34,整部作品在形式上具有真正的古典特质:结构严谨、构思宏伟、规模庞大、情思蕴藉。勃拉姆斯以固有的五重奏规格,展现了庞大的整体设计规模和交响性戏剧化的概念,对自由和英雄人物的理想、哲理性、抒情性在音乐中都有体现,简洁精练的音乐语言传达出深刻复杂的心理状态,浪漫主义的浮躁和激情让位于严肃客观的表达。 此外,勃拉姆斯还继承了巴赫的精髓——复调性,并如贝多芬一样⑤将这种形式运用到了室内乐作品中,这在主调音乐盛行的19世纪浪漫时期并不多见。如《e小调大提琴与钢琴奏鸣曲》p.38的第三乐章,就采用赋格曲式写成,兼有随想曲和幽默愉悦的意趣,这是一个快板乐章,两个声部碰撞交接闪挪,又各自活跃畅行,清晰可闻,充满睿智,显示了勃拉姆斯严格的古典作曲风范和娴熟的复调写作技巧。 勃拉姆斯开拓发展的独特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其一是在曲式方面,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采用与传统奏鸣曲式相似的三乐章或四乐章结构,并不企图尝试更新外在的形式,而是努力改变其内在的内容。他打破了诙谐曲通常作为套曲第三乐章——有时候是第二乐章的传统,这一快板乐章在体裁选择上有较大的自由。勃拉姆斯这种手法在室内乐创作中逐渐成熟,同时在交响曲中也有体现⑥,最常见的是以间奏曲和小步舞曲来替代诙谐曲。 例如勃拉姆斯在《第一钢琴四重奏》p.25中,就将行板和诙谐曲互换,第二乐章改用间奏曲替代诙谐曲,与传统的快板乐章形成明显对比。 这个间奏曲乐章短小隐秘,充满微妙的情感变化的特点,浓缩体现了浪漫主义特质。 此外,在《大提琴奏鸣曲》p.38第二乐章和《弦乐四重奏》p51 n.2第三乐章中,勃拉姆斯都恢复了小步舞曲的运用。 温文尔雅、宫廷风格的小步舞曲是快速、节奏强烈的诙谐曲的前身,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都是3/4拍、轻快、活泼、舞曲性等。但在19世纪,已少有作曲家写小步舞曲,诙谐曲已取代小步舞曲成为十分流行的体裁,勃拉姆斯在这里显然把目光投向了过去,在曲式构思上传达出强烈的“复古”精神。 其二是在音乐性方面,勃拉姆斯倾向于宏观的对比,强调在整体结构内乐章与乐章之间的对比。为了更加凸现这种对比,勃拉姆斯丰富和扩展了音乐内容,在作品中增添了许多新式的慢的部分,如浪漫曲、间奏曲⑦等,富有深刻动人的抒情性,是浪漫主义的缩影。 其三是在戏剧化布局方面,勃拉姆斯趋于整体逐步发展,使音乐在不断发展中保持情节的统一性,构成作品内在的思想规律。勃拉姆斯的作品通常以抒情的歌调作为开头,而高潮往往出现在末乐章,力求在结尾达到戏剧化冲突的核心,并在热烈的氛围里给予积极的结论。此类成熟的作品有:《e小调第一大提琴奏鸣曲》p.38、《a小调第二弦乐四重奏》p.51 N.2、《G大调第一小提琴奏鸣曲》p.78和《d小调第三小提琴奏鸣曲》p.108等。 可见,勃拉姆斯在一系列室内乐创作中,找到了表达艺术愿望的理想形式:作品内在的规模不亚于交响乐,同时又不受限于传统的交响曲内容和体裁形式,尽可能将重奏性、协奏性和交响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透过5首钢琴三重奏看勃拉姆斯室内乐创作的成熟过程 勃拉姆斯的毕生创作都没有离开过室内乐,从最早期的《B大调钢琴三重奏》p.8到最晚期的两首单簧管与钢琴奏鸣曲(p.120 N.1、2),每一部都是勃拉姆斯的倾心之作、心灵之声,这些室内乐作品是作曲家生命的印痕,体现了作曲家毕生创作时期的基本思想。 尽管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都具有古典主义式的均衡姿态,但他毕竟是生
活在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家,他不可避免地会在创作中表现出这个时期特有的因素⑧,人们会感觉到在这平静的均衡背后隐藏着无限灵敏和矛盾复杂的心理,一种悲剧性的哲学,一种悲观主义和舍身忍让的成熟世界观⑨。勃拉姆斯的每一部作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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