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试行) 序号 1 检查项目 1.1机构人员制度 1.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内容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技术的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的职责情况。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法》第19 条 检查方法 ①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相关文件;②对照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核对岗位和职责的对应性和一致性;③核查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④选管理机构负责人一项或多项安全签字等核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⑤通过询问企业管理人员,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 2 1.1机构人员制度 1.1.2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设置 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①《安全生产法》①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相关文件,当企业的此类文件准备得很齐全,难以看出问题时,应从其他资料中发现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线索。②在问卷调查中,设置相关题目,调查企业是否真正以设置的题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人数,专职安全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 条。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第五条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部分小企业中所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上兼职负责多项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94条。 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21、24条;②常见问题 ①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全面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岗位、有岗位无职责、下级岗位领导上度不具有操作性,很难严格执行。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情况;②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18 条;《安全生产人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91 条。 择主要负责人、部分分管负责人、位与职责不对应,存在“有职责无岗职责,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级岗位”等现象,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生产基本条件》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可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协议。⑤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理人员的姓名、职务;你所在的企业共有多少管理部门,分别写出其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等等。检查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变换提问方式和角度,以期获得真实信息。参加此项问卷调查的人员应侧重于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应该包括财务、供应、后勤等服务部门的一般人员。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3 1.1机构人员制度 1.1.3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检查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核验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实际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①核查安监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②通过谈话询问,了解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情况;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考核题库中选取部分试题,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项考核。 ①部分分管生产或技术负责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②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较好掌握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94条 序号 4 检查项目 1.1机构人员制度 1.1.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内容 ①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至少包含如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和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风险辨识和评价、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变更管理、事故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消防管理、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18、91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实施办法》第14条。 检查方法 ①查阅相应的文件,核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全面;②对包括危险作业在内的至少6项制度(规程)进行审查,查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判断这些制度和规程对该企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常见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不全,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严格执行。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78、98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承包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检查管理等。 ②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检查企业是否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并应用新的操作规程。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5 1.1机构人员制度 1.1.4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1.1.4.1风险管控 ①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②是否开展风险排查(是否进行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危险部位是否排查全面;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级(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级);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合理(重点风险分级见各行①《安全生产法》①查阅风险管控制度文本、制度第38条、第98条第4项; ②《山东省安全生第42条第5项; ③《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9条 ④《安全生产风险汇编 ②查阅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等危险部位。 ③核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询问2-3 名员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措施的了解情况。 ④查看风险公告情况;查看风险告知卡的设置及内容情况。 风险点清单不全,部分公用工程等辅助设施未纳入;风险辨识不全面,一些危险因素存在的风险没有纳入管控范围;风险评价结果不合理,风险级别普遍较低;风险管控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部分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点公告警示不完整。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等 产条例》第19条、相关资料,现场抽查2-3 个重点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业风险管控实施指南)③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逐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不得仅使用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笼统描述);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④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员工是否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岗位是否设置风险告知卡(重大、较大风险);风险告知卡内容是否与本岗位风险内容相一致。 ⑤是否明确风险点的管控层级;风险级别与管控级别是否一致(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检查依据 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第4.1条 ⑤《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等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6 1.1机构人员制度 1.1.4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1.1.4.2隐患排查 ①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制度中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①《安全生产法》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现场抽第38条第1款; ②《山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7查,核对隐患治理情况。 未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未以正式文件发布。制度中未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治理体系通则》、《安全生产管理类);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求等内容; ②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各级各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是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④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情况、责任人);是否编造隐患排查记录。⑤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治理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情况;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检查依据 条、11条; ③《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27条; 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未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编造隐患排查记录。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治理;治理情况达不到安全要求。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及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未落实。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 处置依据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类)。③是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规定》第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2款。 7 1.2安1.2.11.2.1.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查阅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部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安全生产法》序号 检查项目 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检查内容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2.1.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重点检查15种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检查依据 24条,《山东省生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 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 条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第5、34 条。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企业部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掌握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处置依据 第九十四条 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产经营单位安全8 1.2安全培训 1.2.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对照企业花名册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对涉及危险工艺岗位求全查无遗漏。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超期未复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训考核管理规定》操作人员逐一检查操作证,要 序号 9 检查项目 1.2安全培训 1.2.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检查内容 1.2.1.3全员培训教育 ①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岗中、转岗教育等,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25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4 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0 条。 检查方法 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抽查近2年来新进、岗中、转岗教育培训档案,共抽查10份,涵盖三类人员。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没有全面包含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知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不适合培训对象,没有针对性;培训档案与调查问卷反映的情况不一致,存在培训档案造假的嫌疑。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10 1.3资质和评价管理 1.3.1 安全生产许可 检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情况;检查企业履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核查企业的全部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料是否属于危险化要核算其使用量,查验是否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对照厂区布置图、设计施工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核查生产装置和附属装置名称、数量、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确定建设项目名称、数量、生产规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品种超出许可范围;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副产品、中间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名称、数量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不一致;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有关事项不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实《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学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效期内;实际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模和产品方案,逐一查验新、改、际内容与批准的手续不符。 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相关文件。 11 1.3资质和评价管理 1.3.2承租承包管理 检查企业承租承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检查企业对承租承包工程或作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核验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执照、企业项目、场所的承包承租单位不具许可等是否符合要求;查验与承备相应资质(或取得相应许可);承包租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租赁)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资格,无证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查验承租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企业建立的承租承包单位人员档案、培训档案、作业票证,核查现场作业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一致,是否持证上岗或作业;查阅企业对承租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必要时对有关人员就承包承租单位情况进行正式问询;在问卷中加入相关内容的题目,就承包承租安全管理的某些事项对有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资格证书涉嫌造假;与承包承租单位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承租承包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和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序号 12 检查项目 1.3资质和评价管理 1.3.3许可变更 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按照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检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核查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和原料,重要事项(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设计文件、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文件相一致;现场勘查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工艺设备状况,检查是否存在应该办理变更而没有办理的状况。 产品、工艺、重要设备等),以及新、生产企业安全按规定申请和实施许可变更,擅自投入生产运行和建设。 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是否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改、扩建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未13 1.3资质和评价管理 1.3.4安全评价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检查安全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评价报告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最近完成的安全评价报告,核验评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评价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报告是否存在内容遗漏和结论不实的问题;核查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评价范围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与企业实际规模不一致或与现场装置设施状况不一致;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评价报告应该指出而没有指出;企业没有全面整改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包括设电气、仪表、消防等专业;或者专业设计内容不全,某些专业只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附图范围的图纸;或者无单位不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资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 合;结合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14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1设计和设计诊断 检查在役化工装置的设计情况;《危险化学品生检查没有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产企业安全生产第九条 查阅在役化工装置(包括辅助装置、设施)原始设计档案;对进安全诊断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现场勘查装置情况,必要时对企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 现场勘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企计专业不全,未涵盖总图、化工工艺、第九十九条 装置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情况。 许可证实施办法》行了设计安全诊断的,检查设计业人员或设计单位(或诊断单位)正规施工图纸);在役化工装置的设计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业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险化学品的装置,其设计单位不具备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等。 15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2 新工艺和淘汰工艺装备 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辅助加工工艺和环保处理、节能处理工艺等)是否为新工艺和淘是否为淘汰产品;检查新工艺的试验和可靠性论证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6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3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 检查企业的生产、储存和其他装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重要参数的监测和控制管理情况。 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危险化学品安十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查阅相关操作规程对温度、压力、企业的生产、储存和其他装置存在超液位、流量、组份控制的规定;查阅某一时间段内装置运行参数的历史记录,检查是否有超温、超压、超液位、超流量、组份异温、超压、超液位、超流量、组份超标准等运行现象;没有超温、超压、超液位、超流量、组份超标准等异常工况处置规程和办法,或者不能严格《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置(包括附属装置)运行的温度、全管理条例》第二查阅工艺技术资料,新技术、新工艺经实验室、小试、中试的试验报告、记录和可靠性论证报告等;现场勘查设备设施状况与设计文件表述的工艺是否对应一致;必要时可到工艺提供单位进产品目录》(参见附件33)核查企业是否采用淘汰类工艺装备。 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未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或者承担设计诊断的设计单位不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资质;已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在役化工装置,仍然存在不符合标全诊断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没有在小试、《安全生产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或不能提供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报告、记录或内容不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有明显安全隐患的工艺。 第九十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准规范要求的问题或缺陷;对设计安汰工艺、是否使用淘汰类装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第41号)第九条;行外部调查;参照《淘汰工艺和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检查依据 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第4.3.2条,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修订)第九条第三款;《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 140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5条。 检查方法 常等运行现象;查阅对应的操作记录,检查出现参数异常状况时的处置情况;现场勘查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重要参数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情况;就装置运行出项参数异常的相关问题正式问询有关操作人员,必要时在问卷调查时加入相关题目。 常见问题 执行;超温、超压、超液位、超流量、组份超标准等异常工况的处置方法和程序不正确;操作人员不掌握正确处置参数异常工况的方法和程序;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重要参数的监测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承载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温及强腐蚀性物料的容器采用玻璃管液位计;承载易燃、爆炸和毒性为中度危险性介质的容器采用玻璃管液位计;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没有实现不间断采集、监测、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处置依据 17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4泄压排放管理 检查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压排放管理方面,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 3009)等标准规范的情况。检查安全阀、防爆膜、阻火器、水封等泄压排放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查阅泄压排放装置的设计、安装、未按规定安装泄压排放装置,排放管检测等档案资料;现场勘查部分泄压排放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状况,检查是否有缺失、损坏、截断、失效、未按规定检验检测等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直接排管径、缓冲分液设施、排放高度、排放地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阀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山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等泄压排放装置损坏、失效或被截断,东省危险化学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 (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阀:顶部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管理情况。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达不到正常投用的条件,或设计的泄压排放压力(开启压力)参数与工艺最高操作压力不匹配;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部没有设置爆破片或在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保温等防堵措施;未按要求对泄压排放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等。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反应吸收、吸附、溶解、高空排放等有效防范措施;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环氧乙烷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接排放。对混合后可能形成爆炸性气处置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体的几种气体,采用混合排放的方式;对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未进行密闭回收,随地排放。 处置依据 18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5防火防雷防爆措施 检查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情况。检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GB5005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火灾自动报《安全生产法》第GB50016; GB50057; GB50058; GB50116; GB50140; 查阅设计、安装、检测等档案资管理制度;查清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设施的数量和位置, 对照相关法规标准,抽取位于易燃易爆区域(爆炸危险环境)2-3台设备,检查安装、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区域(爆炸危险环境)防火防雷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防雷、防静电、防火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规定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电话;消防站未设置可受理不少于2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未设置无线通信设备;装置内的电缆沟没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未填实、密封;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未设防雷接地(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气,或防爆电器防爆等级不够;未按规定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三十三条; 料和易燃易爆区域防火防雷防爆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5016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650; (GB5014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等标准规范中有关强制性要求的执行情况。 AQ3009 序号 19 检查项目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6安全自动化控制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查阅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要常见问题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求;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未正常运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仪表、监测设施未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装置没有满足设置符合规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查企业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生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安装和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情况;检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摘除联锁是否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恢复联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产企业安全生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第4.3.3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许可证实施办法》求;对照操作规程及工艺参数记安全仪表系统是否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录等,现场勘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要20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7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设施 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设置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50493)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情况。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报警信号是否发《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GB 50493 查阅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设计资料,查清此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和位置;现场勘查部分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设置安装和使用情况;查看检测文件或标识,核查检测报员进行正式问询或在问卷调查中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数量、位置、种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校验;部分点位泄漏检测报警功能失效;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无声光报警,控制室内无声音报警(或故意消音);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发生故障未《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安全生产许可证第41号)第九条;警仪器是否定期校验;对有关人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报警仪类别、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设定相应题目,以核实泄漏报警常见问题 及时恢复。重大危险源没有配备可燃置,或不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处置依据 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情况。 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21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8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 检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联锁装置的情况。检查企业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中型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装备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的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工艺安全联锁系统的解除和投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稳定正常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查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的设计文件、联锁管理制度;查清安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对照操作规程及工艺参数记录,现场勘查部分安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的人员进行正式问询。 未按照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联锁装置,或部分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未制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不完善;没有严格落实安全联锁维护管理制度;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解除;安全联锁经审批后临时解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安全联锁系统存在故障未及时修复。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没有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没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41号)第九条;安装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对有关22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9特殊工艺装置供电保障 1.4.10蒸馏干燥等装检查涉及放热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双重电源供电、控制系统设置了不间断电源。 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加热过程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SH3038;GB5005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查阅供电设施的设计资料文件;涉及放热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设置不间断电源;需要设置应急电源的装置设施,未按标准设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现场勘查供电设施和电源设施。 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控制系统未23 1.4 工艺设备安查阅设计文件等资料,确定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化学品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危险品加热过程的浓缩、精制、干燥、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装置没序号 检查项目 全 置安全控制 检查内容 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了与温度、液位、压力等重要参数相关联的自动控制系统。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装置的数量、位置和控制情况;现场勘查其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常见问题 有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安装的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不全(温度、压力、液位、进料量、回流量等);蒸馏等操作的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自控系统进行相应调整;蒸馏塔(蒸发器)等装置内可能存在危险物料(例如:硝基物中的多硝基物、液氧中的烃类、能引起环氧乙烷聚合的催化剂等)富集的部位,未设置组份检测设施,未采取定期排放措施;易燃物料减压蒸馏的真空泵未设置止回阀。 处置依据 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4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11应急设施和监控设施 检查企业应急设施和监控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查阅监控、应急照明、通风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其他装置(或区域)未淋洗器等应急设施的设计资料,及其进行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记录;现场勘查重大危险源和其他装置(或区域)的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应急通风设施、淋洗器等应急设施的设置情况,并检查是否完好、可靠、有效。 按规定设置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相关区域(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通风设施、淋洗器等应急设施,或者未保持其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定期对应急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25 1.4 工艺设1.4.12周边安检查企业生产装置、罐区、仓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查阅平面布置图和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现场勘查测量。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序号 检查项目 备安全 全距离和控制室布置 检查内容 与宿舍楼、办公室、控制室等敏感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控制室设置情况。 检查依据 GB50160;GB50016;GB50187;GB50489;GB50183;GB50074; GB50779; SH3053;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安全生产法》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要求(包括位置、结构、门窗朝向、紧急疏散、通风等);装置区内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设备一侧的外墙设有门窗或洞口;面向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设备一侧的没有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第九十九条 26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1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检查企业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急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第十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查阅厂区平面图等相关设计资料,现场勘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置状况,查验是否设有通过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核的输送介质;查阅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使用、检测和维护、应急演练档案资料;就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在问卷调查时加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的相关题目。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输送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或执行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未按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检测、维护、应急演练;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或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道安全管理规定》查通过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序号 27 检查项目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14充装系统 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GB50160 检查方法 查阅危险化学品充装系统的设计资料;现场勘查充装系统及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 常见问题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易燃易爆介质的装卸场所未设置独立接地系统;未明确装卸前后的静置要求;充装系统泄漏报警检测等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28 1.4 工艺设备安全 1.4.15油气储罐 检查企业油气储罐及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操作情况。 GB50160;GB 查阅油气储罐及其安全设施的设气储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勘查油气储罐及其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检查是否存在“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物质”的问题。 油气储罐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超速充装、超量充装、罐区内就地排放油水、首次使用或检修检验前后未按要求置换等;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浮盘起浮前流速超标。 油气储罐及其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1)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采用固定顶储罐的应设氮封;(2)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3)液化烃球罐的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甲B、乙类液体50074; SH3136; 计资料和使用运行记录;查阅油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5)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6)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该设置注水设施;(7)油气储罐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及夏季降温喷淋设施,易燃液体储罐应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设施; 处置依据 29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1特殊作业 检查《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GB30871) 查阅企业制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审查和核对特殊作业票证;对最近实施的某一特殊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正式问询,以验证该特殊作业审批文件的真实性;在问卷调查中设置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分析仪,并检查其校验记录,以判断企业是否真实进行作业前的气体分析,并核查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必须同时实施两种以上特殊作业(例时,查验这几个特种作业的审批特殊作业未经过审批,或审批不严格、《安全生产法》票证填写不规范、没有制度规定的人员签字(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特殊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制定控制措施;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或取样位置不当,或取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可燃气体分析数量不全,或可燃气体含量分析方法不正确;对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的可燃物、空洞、地沟等没有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封堵措施;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作业前未进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规程》(GB 30871-2014)四十条; 殊作业安全规范》关题目;查验企业使用的氧气、如:动火、受限空间、抽堵盲板)气体分析;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应的安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文件是否存在关联性,以判定涉及的特种作业审批是否真实;必要时(如果具备条件),可就某一特殊作业审批文件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人员)对照视频监控纪录的信息进行核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真正查清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特殊作业安全规程有一定的困难,必须多种方法配合使用,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核实。 常见问题 行安全培训,未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过程存在“三违”现象;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离开监护岗位;同一作业涉及两个以上特殊作业时,未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等。 处置依据 30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2 罐区作业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的脱水、装卸、倒罐等作业规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企业制定的脱水、装卸、倒罐等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应未 《冷库设计规范》查阅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文(GB5007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 《化工企业安全HG20571第6.2.2条 件和操作记录;现场勘查脱水、装卸、倒罐等实际作业状况;问卷调查脱水、装卸、倒罐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点;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正式询问。检查视频录像,核查作业过程,特别是核查是否存在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现象。 脱水、装卸、倒罐等作业未制定安全作业规程,或未严格执行;装卸工艺流程、倒罐工艺流程、作业方法、路线不符合要求;在同一个罐进行两个及以上的作业;在向使用装置送料的同时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完成后未充分静置,就立即进行倒罐作业或向使用装置送料等;装卸作业前未对车辆进行静电接地;装卸作业前后,未对车辆静置10分钟以上消除静电;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卫生设计规范》 序号 31 检查项目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3化工装置试生产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查阅试生产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档案资料,并检查试生产方案的执行情况;查阅试生产记录、查验试生产时相关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仪表是否经调试正常后投入使用;必要时对试生产负责人和有关参与人员进行正式问询;对正在进行试生产的装置进行现场勘查。 常见问题 没有完整的试生产方案;在相关安全设施、工艺仪表没有全面正常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试生产;没有进行全企业未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工艺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处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对正在进行试生产(使用,下同)《危险化学品建活动、或者已经开始试生产准备工作的企业要进行此项检查。 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施工记录、安装记录、DCS记录,面安全检查、没有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三条;32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4检维修安全管理 检查企业制定和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外包检维修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查阅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选取1至2项维修工程,检查维修方案和风险辨识文件,核查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果企业正在实施维修作业,应勘查作业现场,核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问卷调查时加入检维修安全管理的相关题目。 未制定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明确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及职责;检维修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编制检维修方案、未办理工艺设备交付检维修手续、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检维修作业人员未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办理的作业许可证;没有按照检维修方案实施作业;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 33 1.5作业安全和1.5.5现场安全管理 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人员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查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现场勘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在问卷调查中设置未建立现场管理制度或现场管理制度不全面;现场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工具、器械等用品放序号 检查项目 现场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 禁令》的情况。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是否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是否设置风向标。厂区内是否设置限高、限速标志。 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目的是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障生产装置安全运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能够反映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依据 规范》HG20571 检查方法 有关现场管理的题目。 常见问题 置混乱、卫生状况较差;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进入装置现场所有人存在无关人员随意进入装置、车间现场的现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未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辆未佩戴标准阻火器,未按指定线路行驶等等。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十五条 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规范;令第15号) 第34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6变更管理 检查企业建立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针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采取有计划的安全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安全的影响,防范事故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AQ3013 查阅变更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变更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选取发现的变更事项核验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抽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引起的变更及其对该变更的管理情况;抽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管理机构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变更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或变更管理制度没有可操作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有些变更事项,如工艺路线变更、操作参数(投料时间、投料量、投料顺序、投料速度、反应时间、温度、压力等)变更、设备(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有效容积、搅拌型式、搅拌速等)变更没有履行或没有严格履行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 第四十五条 原料介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率、设备材质、设备数量、设备位置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的变更及其对该变更的管理情况。 常见问题 更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未对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未根据变更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未及时将变更内容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变更结束后未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处置依据 35 1.5作业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 1.5.7报警管理 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和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超限报警的管理、处置及原因分析情况。 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和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超限报警的响应管理制度;检查报警记录和响应处置记录;对有关值班人员进行正式问询;核查报警应制度落实情况,并核查值班人员是否掌握报警处置程序。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报警管理情况。 没有报警管理、处置制度,操作人员不掌握报警处置方法;报警的管理、处置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带警运行”问题;不能提供报警管理记录,或者记录内容不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36 1.6储存和标示管理 1.6.1危险化学品登记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查阅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最近的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核对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名称、产能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评价报告中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的产品方案的一致性;对危险性分类不明确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建议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不全,副产品、中间产品未进行登记;危险性分类不明确的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未进行鉴定;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名称、生产能力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和安全评价报告中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的产品方案不一致;评价报告未将中间产品列入产品方案,企业未进行核对,也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序号 37 检查项目 1.6储存和标示管理 1.6.2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以及给用户提供的情况;检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情况。 检查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检查方法 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写的制度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核查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常见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未在产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处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五条 38 1.6储存和标示管理 1.6.3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企业执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未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未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未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39 1.6储存和标示管理 1.6.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检查企业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的情况;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十四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查阅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仓库台帐和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勘查危险化学品仓库;就有关情况正式问询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超量、超品种范围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全管理条例》第二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检查依据 -1995)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仓库无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未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未设置专用仓库单独存放,不满足“五双”管理要求;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 处置依据 第八十条 40 1.6储存和标示管理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点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装置。检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18)的规定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情况。 ①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 查阅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辨识记录和评估报告;问卷调查和正式询问有关人员,检查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现场勘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没有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或发生变更后未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没有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管理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没有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②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③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④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⑤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⑥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⑦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没有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没有按规定及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 处置依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41 1.7防护和应急管理 1.7.1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①是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 ①查阅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42、44 条;《山配备台帐;②现场勘查某一单位或某一岗位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③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现场演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 ①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没有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配备数量不足,或不在完好状态;②防护器具未按规定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③岗位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④防护器具未按规定校验或校验后未记录、铅封;⑤未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未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已经损坏、报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应急通讯网络不畅通;有毒有害岗位未配备救援器材柜;未对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未达到下列要求: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当配备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重大危险源涉及剧毒气体的,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②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东省生产经营单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位安全生产主体③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④企业岗位人员掌握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使用技能的情况。 条 责任规定》第 21 式问询;可以要求岗位操作人员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处置依据 42 1.7防护和应急管理 1.7.2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①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演练的情况。②检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情况。重点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 ①查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档案78条;《危险化学第70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33条。 资料;②查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文件;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正式问询,也可在问卷调查时加入相关题目。 品安全管理条例》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① 企业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②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或者演练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无针对性;未评价应急救援演练效果,未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事件、事故后);预案未报当地安监和有关部门备案,未向当地应急协作单位通报并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未达到如下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 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 序号 43 检查项目 1.8对特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 对涉及某些特殊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氢气、氯气、煤气、液氨、光气等)的企业 检查内容 在工艺设备安全方面(包括:设计、设备设施、安全仪表、运行操作、检测、报警、自控联锁等)和作业安全方面(包括:特殊作业、检维修、试生产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特定强制性要求的,应列入检查内容。本手册对涉及氢气、氯气的企业,在《特殊行业检查项目表》中,列出了国家标准有强制性要求的部分检查内容,供检查人员参照确定涉及氢气、氯气等特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内容。 对被安监部门责令停产的企业, 要检查企业的用电用水、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供热设施运行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擅自进行生产运行的情况。 对停产企业,一般应实施飞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应根据企业情况和停产期间安全管理的特点合理确定。建议在以下项目中确定部分检查内容: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防火防雷防爆措施;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设施;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检查方法 对涉及特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往往很具对照企业工艺设备情况和作业规程,认真进行现场勘查。涉及一些细节问题的,可对实际操作人员、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正式问询。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般是:对涉及特殊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设备和作业等方面,企求。 处置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体,检查时应认真查阅标准文本,业不能全面执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44 1.9停产企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应急设施和监控设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特殊作业;罐区作业;检维修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变更管理;报警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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