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退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负担合理,更好地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特制定《住院部退药管理规定》。
一、 退药管理
凡包装完好、药品外观无变化的西药及中成药,根据以下情况分为无条件退药、有条件退药或不能退药。
<一>无条件退药
下述情况之一,医院可无条件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1、患者用药后,临床观察到引起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2、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物或用法交待错误的药物;
3、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物已接近失效,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物;
4、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物已经超过使用期限;
5、药物在发给患者时已经存在发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
6、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7、因专家查房、会诊或转科、转院确需调整治疗方案的;
8、因医师开错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或有两种以上药品存在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9、因患者对所开药物有绝对禁忌证。
10、医生开大处方,损害患者利益,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应予以退药、退款。
<二>有条件退药
1、医院各诊疗环节未发生过错,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患者因病情变化不能继续使用的未用完药物,经药剂科确认后可部分退药。
2、患者就诊2个以上科室,购药后发现有2种以上药品有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经药师确认后可部分或全部退药。
3、因患者对所开药物有相对禁忌证,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退药。
<三>不予退药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下述情况,医院各诊疗环节均未发生过错或不足,不予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1、前期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入住院治疗后,病房确
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一致,药物治疗方案未改变的;住院部医师有义务优先将门诊药物用完。
2、医生开处方时,能够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有关规定,但病人未能用完药物,要求全部或部分退药。
3、中药饮片、分装药物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4、在责任医师已告知药品价格的情况下,病人交费取药后,嫌药品价格过高。
5、患者取药后,看完药品说明书后自认为药品不良反应较多或药物不对症。
6、患者轻信他人不遵医嘱,任意改动用法用量或中途自行停药,造成药物疗效不佳。
7、药品离开药房超过14天以上。
二、门诊病人退药程序
1、退药病人到门诊药房领取《退药申请单》,找责任医师填写退药理由。
2、退药病人凭填写好的《退药申请单》、报帐发票及应退药物到门诊药房,由门诊药房负责人验收并签字后退回药物,交退药人签名确认。
3、退药人持门诊药房负责人签字的退药发票到门诊收费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三、临床科室退药程序
1、住院患者的退药由医师填写好《退药申请单》,普通药品由护士长审核签名,贵重药品由科主任审核签名。
2、护士持填写好的《退药申请单》和相应药品到住院部药房窗口退药,药师确认其退药原因并核实患者身份、医嘱及在院情况,对患者医嘱中无(或少)所退药物或已出院(结帐)患者不予退药。
3、药物退回后住院部药房组长办理相应下帐手续。
四.药房退药程序
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三例以上)不良反应,各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 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或临床三个月没有使用的药品,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经组长审核后退回药库。
4、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的破损,由组长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退回药库 。
5、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停止使用的,或经药事委员会批准停止使用的药品,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
6、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药品过期、失效、毁损(如在领用新批号药品后,还出现前期批号并过期的药品)等情况的,不予办理退库 。
7、对有效期仅为一年的药品,或某些特殊药品(抢救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可使用至有效期前一周。再剩余的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核实直接填写药品报损单,交科主任批准,不必办理退库。
8、所有退库药品必须由药房组长填写药品退库登记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9、 药品库房在收到正常情况退回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退回药品单独存放。除某些特殊药品(抢救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外,应及时联系供货公司,通知退货,不得拖延。不能退货的,应及时填写报损表,定期交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20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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