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2-09-19 来源:钮旅网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 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 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条 各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各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业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出项目付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签—-行政正职或决策机构批准——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有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对内拆借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后,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公司主管人员、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按规定程序应报批事项未报批的;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批准的;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 各公司应依本办法,在本办法大额资金限额范围内,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