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属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育人作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示学生艺术才华,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推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大连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主题:阳光下成长。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活动要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热爱学校、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配乐诗文朗诵比赛;美术作品比赛;第十届班班有歌声比赛;第十届器乐比赛;第十届校园集体舞比赛;校本剧、课本剧比赛;歌曲创作;戏剧、曲艺特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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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对象
全市职业中专、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学校结合本次文化艺术节的主题和各地实际,举办本地区、本学校文化艺术节活动;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1月,由市教育局组织举办全市文化艺术节活动。比赛时间、比赛地点、联系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本届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对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局属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评选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定。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各局属学校在各项现场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累积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
五、活动要求
1、立足普及、人人参与
在艺术节期间,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学校要坚持以育人为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参与艺术活动的热情,陶冶学生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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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心组织、搭建平台
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为学生搭建交流展示艺术成果的舞台,鼓励师生对新创作的艺术作品进行加工提高,使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得到充分展示,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3、加强指导、提高水平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指导各学校搞好学校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活动。各区市县和学校要以此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艺术活动的育人功能,建设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提高每项活动的质量,让学生多渠道接受艺术熏陶,提高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要严格比赛规则,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单位于4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的艺术节活动方案径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
附件:大连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比赛规则
二O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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