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管理安全的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安保部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 安委会会议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全年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成员单位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四条 建立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区及交通、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
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听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安委会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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