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坑
工
程
专
项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 0 二、安全监理目标 .................................................................................................... 0 三、安全监理职责 .................................................................................................... 1 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 2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9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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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全过程无安全事故。
三、安全监理职责
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 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应及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4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主动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5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 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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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常对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8 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4.1 深基坑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施工方案
1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 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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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 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 支护设计方案的合理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造价,更主要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否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经上级审批。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深基坑支护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实践证明这些规定不但确保了施工安全,还对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取得了明显效益.
临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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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 基坑周边搭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坑壁支护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 原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
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 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得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实际上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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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拔力.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达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度施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基坑施工,还会给周边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险。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
1 排水
开挖深度较浅时,可采用明排。沿槽底挖出两道水沟,每隔30~40m设置一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有时深基坑施工,为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也采用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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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大于3m时,可采用井点降水。在基坑外设置降水管,管壁有孔并有过滤网,可以防止在抽水过程中将土粒带走,保持土体结构不被破坏。
2 降水
井点降水每级可降低水位4。5m,再深时,可采用多级降水,水量大时,也可采用深井降水。当降水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时,应在降水的同时采取回灌措施。回灌井是一个较长的穿孔井管,和井点的过滤管一样,井外填以适当级配的滤料,井口用粘土封口,防止空气进入.回灌与降水同时进行,并随时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以保持原有的地下水位不变.
3 隔渗
基坑隔渗是用高压旋喷、深层搅拌形成的水泥土墙和底板而形成的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内.隔渗的抽水井可设在坑内,也可设在坑外。
坑内抽水:不会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等沉降问题,可以坑外高水位坑内低水位干燥条件下作业.但最后封井技术上应注意防漏,止水帷幕采用落底式,向下延伸到不透水层以内对坑内封闭。
坑外抽水:含水层较厚,帷幕悬吊在透水层中。由于采用了坑外抽水,从而减轻了挡土桩的侧压力。但坑外抽水对周边建筑物有不利的沉降影响。
坑边荷载
1 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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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2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3 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
上下通道
1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2 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土方开挖
1 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2 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面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3 挖土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4 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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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 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2 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3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作业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往往是地下作业条件被忽视,坑槽内作业不应降低规范要求。
1 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2 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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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查.
3 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事前控制
深基坑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
一般规定
1 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 督促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及对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监理部也必须收集掌握并备案。
3 审查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的资质等级.
4 审查承包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
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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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 当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护壁设计,并应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适应性。
3 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中南地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要特别注重保护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
4 基坑支护方案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间.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论证
1 当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流砂、淤泥层厚度不超过4m)时,其支护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0m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其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由市建委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主持的评审会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3 需要报市基坑评审专家组评审论证的支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建筑红线外30m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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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5) 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 专家组应对支护设计设计方案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作部分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图纸送市建委备案。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设计单位需重新做设计方案,并把调整后的支护设计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施工与监测
1 审查承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
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施工组织设计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3) 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采用符合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施工方案必须包括针对扬尘、噪声、污水的专项处理措施,以达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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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4) 深基坑护壁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建设、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5)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深基坑工程施工作业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深基坑支护结构型式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检测实施计划.检测实施后应及时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目的、检测项目、检测精度要求、检测成果及检测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
3 监测单位应当定期作好建设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监测监护工作。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监护方案,并经设计单位、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实施。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并根据监测记录和数据提出合理意见,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4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承包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当监测采集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并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事中控制
深基坑安全生产的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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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期间安全监测。深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各责任单位要24小时设专人监测基坑和边坡安全情况,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迅速上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2 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人,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控制并记录形成书面资料。
1) 分析每天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点;
2) 逐一检查当天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点安全状况;
3) 观察深基坑周边变形状况,跟踪基坑变形监测;
4) 观察深基坑实际地质、水文与勘察报告描述的差异;
5) 关注每天的天气情况和近期气候趋势;
6)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理日记上登记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 施工现场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索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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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包单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实施旁站监理,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如抽查土方开挖设备的司机持证上岗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挖土并有无超挖现象;
5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对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审查,符合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对施工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见。
6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整改回复单核查并签署复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 项目监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指定人员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填写在当天的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上,每周的工地例会,要把上周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必讲的内容进行讲评。
8 通过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安全检查记录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公司、安监机构报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对公司,还可利用OA网把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发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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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项目监理部对建设过程形成的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整理上传,需上传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应包如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2) 《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项目监理部安全员名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审查意见;
5) 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与效果;
6) 由各方组成的现场安全生产联合工作小组架构;
7) 对承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应按有关规定制订并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若经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还应包括专家组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等等;
8) 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意见;
9) 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记录资料、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单;
10) 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题会议纪要;监理例会纪要;
11) 日常监理工作中发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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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措施费用列支情况的审查。
事后控制
安全生产的事后控制是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所作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重要的首先是应急救援,任何的拖延和耽误都有可能导致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因此,要未雨绸缪,预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若干监理部成员和安全员参加;只派驻一人的项目监理部,该员工当然就是应急救援人员.
2 编制《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应急救援预案》。
3 项目监理部救援小组参与审查承包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检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费用情况,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参加救援演习.
4 工地一旦发生有关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达暂停工令,并向公司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项目监理部救援小组立即行动,协助承包单位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需移动现场物品,监理要做好有关记录,保存好有关的证据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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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后,项目监理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调查组尽快查出原因,分清责任。
6 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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