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 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研究 院 系:监狱学学院 专 业:监狱学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频发,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近些年来,受未成年人教育活动以及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也引起了我国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为主题展开论述,全文重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的背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从主观诱因以及未成年人矫正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第三部分,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矫正制度的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学校教育
Abstract:Frequent minor crime activitie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of harm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the juvenile education activity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external social environment factors, the minor crime has a tendency to rise in our country, therefore, minor crime correction problem has caused high attention in our society.In this paper, with minor crime correction as the theme, the paper mainly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on the background and the minor crime were summarized;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subjective cause and juvenile correctional system not perfect and so on analysed the cause minor crime;The third part,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never adults thought moral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correction of minor crime correction system problems are proposed.
Keywords:The crime of minors; Correction system; The school education
一、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影响国家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威胁之一,近些年来,受法律制度建设、教育缺失以及其它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出现,一方面对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另一方面对我国社会建设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社会价值观念建设与经济建设表现出发展不协调的特点。所以,深刻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进行科学矫正,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以及我国未来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未成年人界定是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界定的基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参与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如果已满16周岁,则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者已满14周岁而不满16周岁,且犯罪活动包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而导致受害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投毒、防火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是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犯罪活动中,犯罪主体的意志支配其相应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犯罪是对一个人实施刑罚处罚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从主体方面来看,在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中,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已经达到了负刑法责任的年龄,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1。在未成年人犯罪界定中,之所以需要对主体年龄进行限定,是因为犯罪活动的进行需要犯罪者智力、体力等方面的配合,所以,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自然人才能在相关因素的支持下完成犯罪活动。从客观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犯罪主体犯罪活动的进行,只要其年龄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那么就是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则应该被认定为犯罪,当其犯罪活动发生之后,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
三、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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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新刑诉法适用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04)
张芝芳,张晶.国外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之启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0(04)
1.道德观念薄弱,坚持德行意志不坚
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比较注重道德教育,并坚持思想道德建设应该从小做起,但是随着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其思想起伏会变得比较大,虽然有一定的道德基础,但是其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弱,总体而言,青少年的道德观念比较薄弱,在看待问题时往往会产生偏见,而且会走极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利益诱惑,很多情况下无法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自身很容易产生动摇。而且在这一使其的未成年人会崇尚个性,但是无法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处理事情时很容易感情用事,无法运用道德支撑区约束自己的行为,随着事态的严重化,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造成未成年人道德观念薄弱的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具体而言,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实践教学的基本认识不足。首先,我国很多学校的领导以及教师没有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有一个全面地认识,没有意识到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后期成长以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很多教师只是认为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教育理论教学的简单补充3。所以,很多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投资规划中,总是将理论教学视为重点内容,往往忽略了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其次,学生对思想道德教育课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认识,很多学生认为思想道德教育课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用处,所以,很多学生只是抱着应付考试的心态,将重点放在了理论学习方面,而认为实践教学活动可有可无。
第二,参与上缺乏广泛性。在当前的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很多学生都喜欢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只有少数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实践教学活动中去,所以无法从教学实践中得到真正的提升。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针对思政教学课程的开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课程开展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而且组织安排也也不完善,课程的开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最常见的现象则是学校每次所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只有那些思想觉悟较高、成绩较优秀的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其中,这种教学方式无疑存在较大的缺陷,无法使教育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个学生,从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失去了意义4。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课实践教学组织存在困难。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学校的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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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宁.刑罚的特殊关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之探索[J].社科纵横. 2008(11) 陈茂金.论青少年犯罪社区预防[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4)
思想道德教育理论教学中,很多学校所采取的做法就是采用大班上课,将各个班级的上千名同年级学生集中到大型报告厅或者会议厅进行上课,思想道德教育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越来越重,而且很多教师还承担着科研任务。由此可见,仅仅思想道德教育理论教学就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教师精力有限,课程组织困难,所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课实践教学会存在更大的困难,在很多学校根本无法实施,因为,教师要一次性同时组织上千名同年级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不仅会使教学活动面临较大风险,而且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在调查中还发现,怎么样来提高实践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很多学校的学生反映通过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无法真正学到太多有意义的内容,去上课和没去上课之间存在的实际差别不大,这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上课积极性,学生无法通过实践教学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教育觉悟,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成为空谈5。
第四,不注重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在现代社会中,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计算机网络以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学生的方方面面,笔记本电脑以及智能手机在学生中随处可见。思想道德教育课是一门传统的学科,很多教师依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不懂得对现代社会中各类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如多媒体教学设施的运用、社交网站的运用以及各类智能手机APP的运用,这些现代化社会资源的利用,可以使教学活动更加的丰富,而且能够更好地带动学生,使其更好地融入到学习中去。但是,相对而言,受互联网络的影响,很多不良信息会充斥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因未成年人在客观分析问题方面还存在欠缺,所以,导致很多学生被诱导,随着不良信息和诱惑的影响程度不断加深,进而逐步引发未成年人犯罪6。
2.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遵纪守法的认识不足
法律法规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相对而言,道德主要是通过作用人的思想来控制其行为,但事实表明,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无法有效约束未人们的行为,所以,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来对公众的行为进行控制。这就意味着,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促使社会个体遵从社会规范,并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很多未成年人而言,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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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戴海琼,林宇虹.我国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4(06) 周国强.国外社区服务刑述评及借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02)
遵纪守法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所以,面对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诱惑,无法理智判断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法律意识的树立,往往依靠法律知识的量的积累和质的变化,但是,我国在发展教育事业中,针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仍然存在很大的欠缺,在加上未成人年自身在法律法规方面的自我学习欠缺,到时,我国大量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这是这一方面的缺失,导致未成人的犯罪活动的频发,给我国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7。
(二)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的缺失 1.缺少专门立法
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中,虽然制定了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规定,但是此类规定往往零散存在与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专门化的法律体系,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工作中缺乏依据的连续性。例如,我国与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相关的规定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正的相关内容则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另外,我国缺乏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犯罪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其思想及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但是,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建设中,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及行为特点作出相应的规定,整体而言,我国当前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8。
2.处罚措施有待完善
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判处监禁刑为主,监禁地点主要包括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监禁过程中,一部分未成年犯罪者与成年犯罪者会进行共同关押并接收教育改造,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者会被送往少年犯管教所,而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所收容的对象主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认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缓刑的,则与成年人罪犯的缓刑依据相同,但是,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缓刑制度适用方面显得比较武断和笼统。
四、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应对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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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明.日本青少年犯罪与社会性矫治工程──对大阪市少教机构的考察与思考[J].当代青年研究. 1994(04)
8 赵剑海.社区矫正的本土实践、困境与出路[D].山东学校 2012
(一)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开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措施,所以,我国教育部门应该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引起高度的重视,促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真正成为我国学校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加强教师与学生的协调性。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课过程中,师生的相互协作是提高教育效果的重要前提,为此,首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而教师则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学生的主体性会影响到每一个部分教育活动的开展。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虽然教师确定教育的主题,但是学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在教育活动的选择方面,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9。教育活动的开展应该围绕学生的实际需求来进行,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要切实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所选择的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要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在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确保学生参与的广泛性,如果只是少部分人参与到教育活动不能算得上真正的教育活动,所以,要确保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是面向每一名学生的。通过参与实践教育活动,让学生获得新的感知和体验,进而不断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所以,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在学习中能够通过深入思考和感悟,不断提高其认知能力,通多思想道德学习来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有效防范犯罪行为的出现。其次,要重视教师学生的协同效应。为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效果,在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还应该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10。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为了能够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必须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所以,只有教师和学生相互协调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出课程的教育效果,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的目标也能够得以实现。
第二,合理安排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课实践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必要的理论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效果提升的重要基础,为此,学校应该为每个班级的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课时,而且每周不得少于两个课时,实践教育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其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理论课实践教育形式应该包括:社会调查、参观学习、观看视频资料、案例教育、撰写报告、讨论交流等。在实践教育过程中,学生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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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鹏.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研究[D].山东学校 2010 丁磊.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探微[D].西南政法学校 2010
据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内容,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实践教育课题指南题目范围确定选题。其次,在明确实践教育选题基础上,学生以实践教育团队为单位进行实践活动、调研。在实践活动结束之后,学生必须撰写调查报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针对其实践活动的心得体会展开交流。最后,教师需要对整个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以此作为下一次实践活动的参考。
第三,推动媒介素养教育融入教育体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不断深入,所以,为了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可以对新媒体进行充分利用。通常情况下,学校是学术问题和意识形态聚集地,这样的环境中,既存在着教育问题,也存在着社会问题,既有现实问题,也存在着历史问题。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需要被正确引导,所以,在新媒体视域下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推动媒介素养教育不仅是一种改革创新,而且非常的必要,例如,教师要鼓励学生建立自己的微博或者积极参与到网络朋友圈中,微博等新媒体的自发性和商业性特性,能够促使多种价值的共同发展。通过将媒介素养教育融入到思想道德教育中,可以实现对学生地系统化训练,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以及引发犯罪的各种诱因,进而能够自觉对各类不良信息进行辨别和抵御,通过这种方式来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效果,从而有效防范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出现。
(二)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 1.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
在未成年人矫正制度建设过程中,则应该以保护为主导,刑事处罚为辅助,融合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精华,充分发挥刑罚恢复功能,将恢复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最终目标。我国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应该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在我国司法管辖范围内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而且应该配设相应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从而更好的满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司法需要。我国可以将零散于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进行融合,然后在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制定出相对独立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突出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而且可以对一些发达国家国家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进行适当的借鉴,在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中,应该突出刑法的恢复功能,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理念、原则、适用对象、适用
条件、管理机构、执行程序、具体措施等等予以单独立法11。
2.进一步提升处罚措施的适用性
第一,限制适用无期徒刑。未成年人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判处无期徒刑,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有未来,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不利于我国未来社会的建设发展,未成年人矫正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在应该对无期徒刑进行限制适用。第二,关于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是一种非监禁刑,可以有效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对于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和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刑法应该对未成年人的罚金刑进行具体化,通过设立恰当的罚金数额、缴纳方式,以实现矫正的作用。第三,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缓刑、假释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假释方面,不论从程序还是条件方面,都应该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开来,而且要对具体的程序和适用条件作进一步细化,使得所作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3.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配套设施
第一,加强全面调查配套制度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面调查制度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全面社会调查的法律性质,并将调查内容作为刑事处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作出相应的判决之后,则应该随卷附送矫正机构,以此作为青少年犯罪矫正方案的重要参考。其次,将全面社会调查的范围、内容以及程序予以明确。调查人员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以及犯罪动机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做出客观性的判断和评价,以此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方案的参考依据,以不断提升矫正效果。第二,加强暂缓起诉配套制度建设。暂缓起诉指的是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危害程度以及犯罪性质等因素,做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将暂缓起诉制度运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审判中,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的建设,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挽救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暂缓起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通过暂缓起诉制度的科学实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12。
总结
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深远,我国必须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政府应该从宏观角度进行统筹安排,通过科协引导,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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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庆.未成年人刑事归责年龄探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3)
魏海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 2010
使教育机构和司法机构能够相互协调,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矫正,进而帮助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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