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
已于xx月xx日被xx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款xx元,且该债权已由x人民法院以第号民事判决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