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作为医院临床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护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已成为医院人事、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人员的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⑥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聘用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26周岁至30周岁应聘者,须具有一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二级医院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2.学历要求: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取得护士规培合格证者优先,助产专业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1.编外护理人员招聘流程。
(1)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后,交由人事科拟定护理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3)制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方案。
(4)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含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资质和年龄等内容。
(5)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填写《XX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6)资格审查:人事科和护理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7)考核: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等形式。
(8)体检: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岗位对体检另有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对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9)公示:体检完成后,在院内及医院官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编内护理人员招聘流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制定编内护理人员招聘需求计划并上报,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察、聘用等相关工作。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公招的程序。
3.办理聘用手续。
人事科通知拟聘用护士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二、护理人员的培训 (一)岗前、定岗、轮岗培训
由医院人事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组织对聘用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定岗、轮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院概况、廉政教育、规章制度、医院文化、法律法规、护士礼仪、医保政策、爱婴医院相关知识、护理操作技能等内容。
(二)带习带教
护理部对每个聘用护士岗位都制定相应的带习带教计划。安排经验丰富的护理工作者对初上岗的聘用护士进行带习带教,提供业务指导,增强工作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帮助聘用护士尽快独立上岗。
(三)“三基三严”培训
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护理查房及疑难病例讨论各1次,每月组织护士分层级培训及考核,科室细化护士分层级培训,每月组织“三基”理论、专科护理知识、操作培训并考核,护理部不定期抽查。
(四)“天使夜读”培训
护理部每月组织护理人员“天使夜读”培训。通过培训反复督促聘用护士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护士职责、礼仪、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爱岗敬业教育等。培养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她们热爱护理专业,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
(五)专科护士培训
拟派急诊科、新生儿、手术室、ICU、伤口造口等重点科室的护士骨干参加专科护士培训,以提高我院专科护理技术水平。要求学习结束后,将学习总结制作成PPT在全院大会上交流分享。同时督促专科护士学以致用,不断完善相应专科的质量标准、流程。
(六)“健康宣教护士”的培训
健康教育覆盖率100%,树立聘用护士“入院--出院--家庭或社区”的整体化延伸护理服务理念,让病人了解自己的诊断、治疗、护理,掌握相关的预防保健知识,改善病人的住院体验,提高病人满意度。对健教护士的考评,护理部每季1次,各科室每月1次。
三、聘用护士待遇 (一)薪资
编外护士在聘用期内与医院编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岗定级。
1.试用期内的护士,不能独立值班,只能在科室做辅助护士,工资实行试用期工资。
2.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护士能独立值班,圆满完成护理工作,在领取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参与科室绩效分配。
3.科室对护士部分收入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
(二)职称
护理人员在聘用期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院均参照有关规定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医院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护理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护理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医院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现行规定执行护理人员的休息、休假,病、伤、残医疗等福利待遇。
四、聘用护士的管理 (一)护士执业
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
(二)护士仪态
护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要求刘海不过眉,发不过颈,不浓妆艳抹,淡妆上岗。不带戒指、耳环、手链、脚链,不穿高跟鞋、硬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
(三)护理操作
1.护士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2.处置中护士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保证患者安全。
3.护理记录要准确、客观、及时、真实、语言规范。不能涂改,应签全名。 4.除抢救外,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6小时内及时补记。
(四)遵守规章
聘用护士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条例以及有关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本院的护理制度、本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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