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延长地产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节约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公共关系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制定公司重大公务接待计划;
(二)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联系协调及接待费用的结算和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审核费用预算、办理接待借款、审核接待报销凭证。 第六条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章 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公务接待工作流程 (一)接待部门提出申请;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接待规格和活动大小制作预算; (三)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四)接待部门组织接待活动;
(五)接待部门按审批金额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经办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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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接待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大接待。主要指接待市级以上领导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定的重大接待。重大接待一般由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综合办公室承办,招待费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定,实报实销;视客户的重要程度,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报集团公司;
(二)重要接待。主要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来合作考察单位公司级领导。一般由公司领导出席,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接待, 餐饮限额为早餐50元/人、午餐500元/桌、晚餐500元/桌;住宿限额四星级及以下或400元/间及以下,或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接待标准; (三)一般接待。一般业务往来,工作互访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餐饮标准:早餐30元/人、午餐300元/桌、晚餐300元/桌;住宿限额300元/间及以下,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接待标准。
第九条 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原则上提倡自助餐、协议定点餐厅或职工餐厅就餐,一般不安排宴请。
第十条 不得超标准住宿,原则上应在定点宾馆或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
第十一条 各种大型活动或大型会议开支实行预算审批制。各部门在事前要本着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人员、节约开支的原则,分项目做出详细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结算。活动费用超过预算部分,由经办人负责。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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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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