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
序号 1 2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图纸内容及深度要求 备注 备注:此次设计范围不含消防、软通、空调、软装方案及采购、VI深化及平面设计范 畴部分等设计,如需要需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1、取费标准:此项目按A.门头形象设计;B公共部分设计(通道+收银台).加10个点。 2、本合同生效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乙方进入方案设计阶段;甲方于设计方案效果图确认后付清设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 元,款到后,乙方进入施工图设计;甲方于施工图确认后付清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 元,款到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图纸,并负责向甲方施工单位详细阐释图纸设计方案;最后设计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 元,于甲方店铺装修完工验收或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3. 第一家原创概念店设计周期以预付款到后 40个工作日(视客户修改次数而定) 。 三、设计过程
1、设计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现有建筑平面图,并提供乙方现场测量的便利,明确设计要求,如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复尺,外出人员差旅费车费按实报销(车费及经济型酒店住宿费),工资一天补贴200元/人(厦门市区除外)。
2、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提供资料错误,致使乙方设计须返工时(合理误差微调除外),乙方保留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返工的权利。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保留追究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如因乙方设计不合理,甲方可向乙方提出 2次的修改的要求,乙方应及进给予配合。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7、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一天,按总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 8、若甲方要求乙方参与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须另行支付管理费。 9、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店铺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方将合同定金汇往乙方指定帐号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甲乙方提供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店铺平面示意图
委托方代表签字 承接方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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