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3日在茂名市茂南区华厦世纪花园住宅处签订。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茂南区双山六路19号大院华厦世纪花园负二C区CM026摩托车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茂南区双山六路19号大院华厦世纪花园负二C区地下摩托车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CM026 。
1.2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茂南区双
山六路19号大院华厦世纪花园负二C区CM026摩托车车位使用权永远归属7栋2105房孔火金所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由乙方孔火金去办理续签。
三、转让价款
1.3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1.4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
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支付)。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交付期限与方式
1.5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把原发票和合同交给乙方。
六、使用管理
1.6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1.7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1.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1.9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如以后涉及到要过户,甲方要全力配合,直至乙方办到证。
2.1自签字日起,此负二CM026摩托车车位使用权属全部归乙方所有,以后发生什么费用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双方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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