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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清晰,还是产权合理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选择

2020-10-15 来源:钮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总22卷第1期 兰州商学院学报 VoI.22 No.1 2006年2月 Journal of Lanzhon Commercial College February.2006 产杈漓哳,还是产杈台理ll: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选择。 ● 田洪星 (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摘 要:“产权清晰”的提法不够准确,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了误导。因此,提倡“产权合理化”可能比“产权清 晰”更符合改革要求。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权合理化比产权清晰更能完整地包含产权的内涵;二是产权 合理化不仅包括产权归属清晰,还包括产权的严格保护与自由顺畅流转;三是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来看,产权合理 化是指合理调整固有经济在不同行业的分布,做到有进有退,确保杜套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产权;固有企业;产权清晰;产权合理化 中图分类号:I)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40-5465(2006)01.059.04 Clarifying Property Rights or Rationalizing them The Goal Selection of rPoperty Rights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IAN I-long—x/gn (Shandong Economic Univemity,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he wording of clarifying property rights is not accurate,and it has misled the reform of state。 owned enterprises.So“rationalizing property ̄ihgts”is probably more appropriate for hte reform require. ments,which include three aspects:“rationalizing property right8”tells more about property rights htan “clarifying property irhgt ̄”;“rationalizing property irhgt ̄”not only means clear proeprty irghts,but laso mean8 protecting property ifghts strictly and ensuring their free and orderly flowing;from the whole place. ment of the state—owned economy,rationalizing propetry irhgts refers to hte adjustment of hte distirbution of state。owned economy in diferent industri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socilaist public ownership system. Key words:property rihgts;state—owned enterprises;clarifying property rihgts;raitonalizing property irsht ̄ 一、引言 是产权清晰?理论界作出了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 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未来 公有制缺乏明晰的产权,由于产权关系不清,决定了 目标被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 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主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什么 张把国有产权准确到自然人。尽管有的没有公开提 ・收稿日期:20o5—1O一26 作者简介:田洪星(1974一),男,山东沾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理论与企业改革。 一5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 私有化,但实践中的暗箱操作的确存在,这应该引起 的。的确,在现代经济中,由于管理的复杂化和股权 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认为,“产权清晰”的提法欠 的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的趋势,但这 准确,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甚至误导正在进行中的国 种产权分化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产权清晰很大 有企业改革。应该把“产权合理化”作为国有企业 程度上就是要使两权分离。事实上,所有权与经营 产权改革的目标,而不是“产权清晰”,“产权合理 权的分离是相对的,两权是不可能完全分开的,而如 化”比“产权清晰”的提法更加科学合理。这具体表 何有效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以保证所有者的利益一 现在三个方面:(1)产权是一个由多种权利组成的 直是西方企业界关注的问题。可见,在西方国家尚 权利束,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现代企业中的分离 不能实现两权完全分离的情况下,我国一部分人却 是相对的,两权还有统一的一面。“产权清晰”涵盖 打着明晰产权的旗号,主张把两权完全分离作为国 不了其中两权的统一性,“产权合理化”却能兼含两 权的分离与统一两种特性;(2)产权合理化不仅包 括产权归属清晰,还包括产权的严格保护与自由顺 畅流转;(3)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来看,产权合理化 是指合理调整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的分布,做到有 进有退,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 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应 是实现“产权合理化” 1.“产权合理化”比“产权清晰”更能完整地包 含产权的内涵 。 对“产权”这一概念内涵的界定目前还不完全 统一。英国戴伟・W・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 词典》中,对产权所作的解释是:“财产权(即产 权——笔者注)与资源、商品和劳务的准许使用有 关。拥有一项资产通常包括以下权利:使用这项资 产,改变它的形式和本质,通过出售转移所有权利。 占有一项资产并非不受约束,因为私人的契约或法 律一般会施加某些限制。”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 大辞典》对产权的解释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 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 权利。……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 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 国内学者黄少 安把产权定义为:“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 的权利(property.rights),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 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 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 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 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问的关 系。”@ 从相关定义可以看出,产权不是单项的权利,而 是一组权利或一个权利体系。其中所有权和经营权 是国有企业产权中的两项重要权利,时至今日,所有 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理论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 基础之一,按照许多人的看法,只要实现了两权的真 正分离,国有企业就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企 业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 一6O一 有企业改革目标,这本身就是一个理论误导。 设立国有企业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克服生产的社 会化与个别企业的自主性的矛盾,当个别企业的个 体利益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时,通过国家控制和 经营国有企业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十分有必 要。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既要注意两权适当分开,以 保证企业的自主性,叉要注意两权的内在统一,以强 化所有权约束,维护所有者利益,不能只强调两者的 区别而忽视了两者的统一。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 践中,由于两权的无序分离,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 制问题,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应 实现产权合理化,在两权分离与统一的问题上统筹 兼顾,只强调产权清晰而忽视两权的统一是错误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目标应是产 权合理化而不是产权清晰。 另外,产权是经济中各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企 业交易和政府交易的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契约。作为 多维结构的产权契约,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 主义行为、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 对称性以及存在交易成本等原因,因而现实中的产 权契约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从动态上讲,由于 存在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以及谈判的成本耗费等因 素,因此拟定的产权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也不可能 将所有条件下的责任和权利都规定清楚。这是就一 般企业而言的,同理,国有企业产权契约也是不完全 的。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产权清晰只是从 静态出发的初始界定。产权这种非完全契约不可能 被完全界定清晰,只能作到逐步合理化,以减少摩擦 和交易成本。因此,提倡“产权合理化”比“产权清 晰”更能反映产权的不完全契约特征。 2.产权合理化不仅包括产权归属清晰,还包括 产权的严格保护与自由顺畅流转 产权问题,实质上是人们之间经济关系、利益关 系和行为习惯的调整问题。有效的产权制度通常是 产权所有者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有效的 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习惯,也是在产权等价交换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田洪星 产权清晰,还是产权合理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选择 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不可能 在短期内解决,更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来解 决。过去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国有股减持等方 法以明晰产权并使之多元化,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 果,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清晰只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中产权安排的一个方面,产权安排还应包括另一方 面,即产权的流动性。产权的重新配置应是一个市 场交易过程,只有通过市场公平交易(流转)形成的 产权制度才是有效率的。通过明晰产权这种行政 性、政策性手段来进行国企产权改革,本身是违反效 率原则的。 产权的顺畅流转能实现产权保值增值,促进经 济繁荣。产权主体拥有产权,并不是为拥有而拥有, 而是要在低效率产权流向高效率产权的过程中实现 增值,这是市场经济的通则。马克思曾指出,价值规 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能实现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 汰。优胜劣汰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产权从 低效率的人手中流向高效率的人手中就是一次“帕 累托改进”,社会上这种“改进”多了,经济自然会繁 荣,而这就需要有一个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过去 国有企业改革只强调产权清晰度改革,本身是一个 误区,现在应该强调产权的自由流转,用市场的办法 进行产权改革。 产权顺畅流转的前提就是产权主体要有平等的 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因此,对私有产权要严格保 护。我国人大修宪已确立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 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通常情况下,国家界定和保 护产权具有规模效益并可以克服外部性,但并不是 说法律规定了产权保护的原则就能自然而然地实现 对产权的严格保护,如果政府行为缺乏约束,政府就 会利用公共权力来侵犯个人产权。过去由于我国对 私营产权保护不力,随意侵犯产权的现象屡屡发生, 挫伤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现在的情况 是,在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中又出现了严重的个人 产权损害国有产权的问题。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市 场经济充分调动起了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另 一方面,行政约束的弱化又造成了“寻租”的机会。 把大量的国有资产低价或无偿地转变为非国有产 权,这本身就是私有化,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背道 而驰的。鉴于目前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处于一种无 名、无法、无序的状态,因此有人建议我国制订有关 国有企业出售的法规,以规范国有企业(或国有资 产)的出售行为,避免国有资产在退出中出现流失 现象。总之,在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无论是个人产 权还是国有产权,都应得到严格保护,否则,单纯的 产权清晰改革没有任何意义。 从实践上看,“产权清晰”的提法容易诱使人们 通过行政手段来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这种做 法表面上提高了改革速度,但实际上缺乏效率。 “产权合理化”的提法不仅包含了产权归属清晰,还 包含产权的自由流转和严格保护,尽管这种市场化 改革方法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产权问题,但的确是有 效率的,因此用“产权合理化”来指导国有企业产权 改革更为准确。 3.从整个国有经济布局来看,“产权合理化”是 指合理调整国有经济在不同行业的分布,做到有进 有退,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 国有企业不仅在中国或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世 界各国政府为了履行自己应尽之责,也大都建立了 数量不等的国有企业。尽管国有企业的存在有其必 然性,国家可以通过国有企业来修补市场的缺陷,实 现名目繁多的经济、政治目标。但我国国有企业存 在的问题主要是过度分散、数量太多,无论是垄断行 业还是竞争行业,都有国有企业的广泛分布,这种布 局结构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党的十 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拯国有经 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任务,确定了有进有退、有 所为有所不为和抓大放小的方针。这实际上是为实 现国有企业产权合理化而采取的措施。 国有经济规模的缩小,尤其是大幅度缩小,容易 引起争论:这是否会动摇政府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力? 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有两个 不同的特点:第一,政府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 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 备的强制力。政府以外的经济实体如企业和个人, 其权利的基本来源是产权,如果不拥有某种产权,它 就不能拥有相应的权利。政府则不然,在政府的诸 多权利中,有些权利确实来源于产权,但绝大部分权 利与产权无关。政府的强制力和作为全民代表的身 份足以保证它在必需时控制整个经济并把足够的资 源投入到自己的目标领域。 因此,国有经济规模的 缩小特别是在竞争行业的缩小并不必然导致政府控 制力的削弱。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把目前大 量分布在政府功能领域以外的国有资产抽取出来, 集中到政府功能领域中去,这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 导作用,主导是一个方向性概念,不是一个数量性概 念,这应当是我们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实现产权合理 化的一个出发点。“产权清晰”不能指导国有经济 的布局调整。如果说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为了提高 效率而进行市场化改革,从而需要明晰产权的话,那 一6I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 么特殊行业领域(包括公共物品行业和垄断行业) 国有企业的产权本来就无法做到完全清晰,这部分 国有资产由政府投资,所有权属于全民,而全民是一 个抽象的艇体,只能通过政府(全民的代表)来行使 所有权。政府实际上要对这部分国企负无限责任, 政企不可能完全分开。所以,产权清晰的要求不适 合此类国企,但这并不是说这类企业不需要改革,它 也要进行有限的市场化改革以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 用。“产权合理化”指的就是对竞争行业和特殊行 业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并合理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做到有进有退。这种产权合理化的改革思路 可能更符合国企改革的实际逻辑,对国有企业改革 产生良好的影响。 三、结语 国有企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国有企 业产权改革既要考虑市场经济的要求,又要考虑社 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受公有制与市场化的双重约 束,就需要在双重约束中进行制度创新。在国有企 业改革中,产权清晰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深 层次问题,还可能误导国有企业改革,诱致私有化, 这是与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南辕北辙 的。只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能够适宜国有企业 改革要求的产权理论,才能担负起指导国有企业产 权改革的任务。本文提出的产权合理化思路是在这 方面作出的初步探索。用“产权合理化”的改革思 路代替“产权清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 实践意义。确立“产权合理化”的概念,有利于澄清 理论界在产权改革方面的一些认识误区,有利于排 一62一 除私有化倾向的干扰。倡导产权合理化为国有企业 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可以开阔我们的思 路,并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健康顺利发 展。 注 释: ①戴伟・w・皮尔斯.现代经济学词典(中文译本) [z].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490. ②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z].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1101. ③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20o4.65. ④胡家勇.转型经济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3.144。 参考文献 [1]张字.过渡之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 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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