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九原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履行“一证”管理“三证”、“一照”的手续。“一证”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证”即务工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暂住证,“一照”即营业执照。
二、职责分工
(一)镇计生办负责向流动人口育龄人群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业滤布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明单》;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档案;与流出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进行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的信息反馈;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工作。
(二)镇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18—49周岁)暂住证明,首先要核查现居住地、居委会和镇计生办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核查时要登记造册,滤布并向流动人口索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证明验证明单》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检查,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对妨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派出所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镇工商所:负责做好镇内个体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计生管理工作,查验婚育证明、营业执照。无婚育证明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并要对育龄妇女建帐建卡。
三、监督考核
各所办要严格按照《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执行。确定1—2名人员管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共管所办进行考核。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要通报主管局,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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